證監會處罰又來了,近日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1、奧蓋克(430395)
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董事長、控股股東王在軍的代持情況;未披露王在軍未履行限售承諾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軍夫婦與公司關聯交易情況。
處罰:
奧蓋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王在軍——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劉武——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2、*ST凡谷(002194)
武漢凡谷少計自制半成品的領用,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利潤,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的營業利潤的115.09%。
處罰:
武漢凡谷——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孟凡博、王志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範志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
文細棠在持股“中國軟件”比例達到5%時,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也未按規定停止買賣該股票。文細棠在持股比例達到5%後,違規增持“中國軟件”
處罰:
對文細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為處以35萬元罰款,限制轉讓期內的違規增持行為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文細棠的短線交易行為給予警告。
1宗內幕交易案
杉杉股份擬收購某公司股權,翁惠萍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翁惠萍向徐康軍(前同事)洩露了內幕信息相關內容,之後徐康軍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杉杉股份”3萬股,獲利約1.5萬元。
處罰:
翁惠萍——處以3萬元罰款;
徐康軍——沒收違法所得約1.5萬元,處以5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
當事人:謝競,還是個90後,不僅自己違規炒股,還幫人炒股1.7億元3年獲利2.9萬元
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從業期間,在華安證券廣州番禺麗江花園證券營業部(原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廣華南路證券營業部)任職。通過處罰書來看,謝競的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入職華安證券後的第三年。
1、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實際控制並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盈利合計為2.71萬元。
2、以證券從業人員身份,私下接受客戶何某梅、張某華、謝某群委託,與賬戶所有人共同控制並操作3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累計成交金額1.7億元。謝競因此獲得交易佣金提成2.9萬元。
處罰:
謝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萬元,並處以20.4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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