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員工入職一個月後,公司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公司不繳社保,有些員工知道這是違法的,但並不知道該如何做、有幾種做法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
為此,今天大律在此以通俗的語言歸納公司不繳社保,員工幾種處理方式及相應法律後果。
第1種:暫不離職,去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如果有勞動合同,一般無需收集其它證據,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到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帶上勞動合同或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到當地社保部門投訴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行為。
如果公司還不繳納或者投訴沒有效果,又不想立即離職的,可以採用第2種方式;也可以在自己想離職的時候採用第3種方式處理。
第2種:要求公司將社保待遇補發到工資裡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大部分是從公司成本及員工穩定性角度考慮。公司為員工繳社保,每個月至少都要多支出600-900元。
因此,員工可以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老闆協商,同意不買社保,但可以將公司應買社保部分的款項的一定比例(比如80%)補給自己,這樣對員工來說,不用急著離職,也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避免與公司產生對立情緒。
這種方式,對員工來說沒有任何風險,因為員工作任何同意不買社保的承諾都是無效的。
第3種:以公司不買社保為由,要求賠償
在做此動作前,若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樣要先收集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綜上,公司不繳社保,員工可以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己權益。希望對因社保問題困惑的你有幫助,並及時轉發親友,及收藏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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