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PPP模式與PPP項目操作流程,值得收藏!

素材:築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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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常見類型按照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方面,PPP項目大致可分為經濟、社會和政府三類。

1、經濟類包括交通運輸、市政公用事業、園區開發、節能環保等領域;

2、社會類包括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

3、政府類主要服務於司法執法、行政、防務等領域。

按照PPP項目運作方式分類,主要包括委託運營(OM,Operations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租賃-運營-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BOT,Build- Operate-Transfer)、建設-擁有-運營(BOO,Build-Own-Operate)、購買-建設-運營(BBO,Buy- Build-Operate)、移交-運營-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改建-運營-移交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區域特許經營(Concession),以及這些方式的組合等。具體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PPP項目類型、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

上述運作方式的命名以公共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的控制狀態為基礎,在我國國內實踐中應用較多。國際上還存在另一種並行的命名法,即以政府轉移給社會資本的 職能多少為基礎,例如,設計-建造-融資-運營-轉讓(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和設 計-建造-融資-運營(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雖然兩種命名法能夠相互銜接,例如BOT、BOO可分別 與DBFOT、DBFO對應,但是這些概念經常混在一起使用,容易引起迷惑,需注意區分。

按照社會資本、特許經營者和項目公司獲得收入的方式,PPP項目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方式、政府付費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Viability Gap Funding/Subsidy, VGF)。

使用者付費方式通常用於可經營性係數較高、財務效益良好、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氣和收費公路等。

政府付費方式通常用於不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的終端型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汙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或者不具備收益性的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等。

PPP項目操作流程PPP項目操作流程可分為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採購、項目執行和項目移交等5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可分為若干步驟,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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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操作較複雜,步驟多,週期長,對政府的管理能力要求較高。實踐中,政府往往難以獨自完成整個操作流程,需藉助法律、技術、財務、環境以及其他領域的專業顧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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