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經濟學依據是什麼?

閒話經濟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非常著名的一次大規模改革措施,雖然以失敗告終,但歷史地位顯著。在歷史課教材上,對王安石變法失敗的評價: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失敗的根本原因是新法變法只是一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我只想說,這樣的評價是瞎扯!

首先,扣上封建的帽子有失偏頗。現在的口語裡封建指保守落後,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角度上封建是一種制度,即分封建制、封邦建國。準確地講,封建制度就是君王把爵位、土地分賜給親戚、功臣,讓他們在各自區域內建立邦國。嚴格意義上,中國的封建制度從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分封制開始,到公元前3世紀便漸漸消失。秦朝建立後,周天子皇室統治地位逐漸湮滅,就不存在封建制度了。從秦國統一全國直到清朝,搞的都是中央集權制,或叫君主專權制,為中央皇權專政,不存在地方分封制度。

其次,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事實上,變法損害了很多統治階級權貴們的利益。變法的背景是國家內憂外患,國內:財政虧空,經濟滑坡,民不聊生;國外:入侵者虎視眈眈,每年要消耗巨大財力物力支撐邊境戰事。為了富國強兵,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系統化改革措施。在這裡主要談談經濟相關的內容。

從現代經濟角度講,王安石變法是一次供給側改革,經濟學基礎類似於供給學派,拉動生產供給。王安石認為北宋存在的問題是生產過少,可以理解為國家整體的資源配置存在問題,生產效率低,創造的產品和財富不能滿足需求。一方面官僚富豪兼併獲得大量土地,導致資源壟斷生產效率低;另一方面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徭役是半免費性質的,獲得的報酬極低,老百姓勞動的積極性極低。王安石變法通過全方位改革,將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充分利用起來,當產出能力提升了,老百姓生活便會好轉,國家財政收入也會增加,起到富國強兵的目的。這就像我國改革開放之前,一方面存在大量的閒置土地有待開發;另一方面大量勞動力在農村吃大鍋飯,生產積極性低。

具體措施上,涉及到經濟發展的主要改革有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均輸法等等。

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主要起到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方田均稅法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分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無論誰的土地,不管是貴族階層還是貧民,擁有的土地全部核實登記,並全部按照土地品質徵稅。這項改革清理出大量隱瞞土地,盤活了土地資源。相當於當今我國推行多年的住房統一聯網登記,但碰到層層阻力至今難以實現,那麼針對富人徵收的財產稅將無法收取(詳見本人《房地產稅2020年立法開徵?路漫漫其修遠兮!》等3篇文章)。農田水利法要求修建水利工程,保障土地灌溉,增加耕地面積,提升農業生產能力,生產擴大也增加了政府稅收。相當於當今我國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設施等等,為經濟建設打好基礎。

青苗法、募役法主要起到解放勞動力提升勞動力利用效率的作用。青苗法要求在每年二月、五月莊稼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夏秋時節糧食產出之後以兩稅形式歸還。這取代了富人階層提供的高利貸,削減了農民的債務負擔,促進生產擴大。募役法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不願服役則都需要交錢。這項改革讓部分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鼓勵更多勞動力投入到生產中,產出水平顯著上升,同時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市易法、均輸法主要起到提升市場交易效率的作用。市易法要求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項措施目標在於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壟斷,政府作為對市場失靈的有效調節機構,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流通。均輸法要求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國家對政府所需物質統一採購和運輸。這項措施目的在於降低國家採購成本,不但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弄斷和對民眾的盤剝,而且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費用負擔。

王安石變法起到積極效果,產出水平顯著增長,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但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直接原因是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第二年王安石也病逝,沒有人能夠把改革工作繼續推進。間接原因是多方面的,註定人去樓空北宋亡的悲情結局。

第一,變法過於急功近利。由於當時北宋內憂外患,宋神宗繼位後急於改變頹勢,王安石在新法實行中難免過於激進。在具體實施中有不少勞民傷財的做法,引起了擾民、損民的不良後果。跟當年我國大鍊鋼鐵、趕英超美的味道。

第二,變法結果導致嚴重的國進民弱。變法之後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國家富裕起來。但是削弱了個人財富,特別是貴族、地主以及商人的稅務負擔加重。除了農業生產以外,個人參與非農產業的准入限制提升,稅費負擔加重。

第三,忽略了各個階層的聲音。變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勢力的擴大,損害了貴族階層的利益,並且強制執行沒有獲得認同,有很大的牴觸情緒。同時也對普通百姓有損害,為了急於增加財政收入,對普通百姓的稅收過重,並且無論好壞也是強制執行沒有獲得認同。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沒有充分的民意調查和召開公正的聽證會。因此,新法被各個階層所牴觸,當宋神宗和王安石相繼去世之後,新法很快就被廢除。

第四,基層政府執行新法過程中存在嚴重偏差。很多政策是從良好願望出發,目的是降低基層人民特別是農民負擔,但是在執行中出了許多問題,導致不但沒有降低負擔,反而加重負擔。例如青苗法規定農民貸款利息是2分,但經過層層官吏盤剝之後農戶貸款成本甚至提升了35倍。無論多麼好的政策,高層制定時候很完美,在基層執行中產生偏差,極有可能帶來截然相反的結果。


學之智經濟

中國古代基本是以農業生產為主,商業經濟相對薄弱,所以王安石主要是進行的農業改革,目的是增加農民的收人加強政府管理,減小貧富差距及其它不平等現象,王安石是一個以天下為已任有能力和品質的真誠的士大夫,雖然最終改革未成功本人也被棄用,他的影響卻至今未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