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起訴離婚要先去法院嗎?

婚姻是一件神聖的事情,在婚姻中忠誠、互相信任是基礎。可是在現如今社會中,燈紅酒綠的環境下,難免會遇到各種誘惑,作為男人,尤其是事業有成的男人,各種誘惑層出不窮。所以在老公外遇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女人應該怎麼辦?

遇到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起訴離婚要先去法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訂)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因此,離婚首先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通常所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遇到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起訴離婚要先去法院嗎?

起訴離婚要先去法院嗎?如果是協議離婚,先去法院還是民政局都可以,如果夫妻雙方意見不一致,民政局不會辦理離婚手續,只能先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應當先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進行調解,如果法院提調解不成,會依照法律開庭審理,依法做出判決。

1、民政局和法院沒有先後順序,只要兩人自願離婚且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

2、如果兩人未對上述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則民政局就會拒絕受理離婚登記,則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3、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4、法律依據:

一、《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起訴離婚當事人也自行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起訴,當事人有決定權。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了調解原則上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凡能夠調解的案件都應當進行調解。

二、不能調解的離婚案件怎麼辦判決與上訴。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但即使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工作原則作出判決。在審判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

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但被告則不受限制。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要先去法院嗎?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起訴法院,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果一方不能到庭,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表明態度,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正在接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構不予受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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