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全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盟已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全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据悉,按《通知》规定,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方面,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也被纳入支持范围(《通知》中的“农民”均指“农牧民”);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在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方面,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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