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正式劃歸銀保監!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正式劃歸銀保監!

今天

商務部又出了個"大新聞"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

的監管職責

由"商務部"正式劃歸"銀保監"!!!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正式劃歸銀保監!

這三類牌照是否從此登上"金融機構"的歷史舞臺,為貿易金融帶來發展空間?對此如何解讀?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業內人士分析,目前還沒有細化的監管方案出來,對行業的影響暫時還不明朗,但很明顯,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相對牌照存量比較大,新增申請影響不大,坐等牌照升值的,可能要死完了。說實話,事實上銀保監是不具備也不願意承接相關的監管職責,畢竟管的越多責任越大啊,更有可能今後將是出窗口指導文件,具體落實相信都會在當地的金融辦(局)。

一切從事金融的行業都將受到嚴格監管,這已不再是空話,未來不排除制定更加嚴厲的監管規則對類金融企業進行監管。

1.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下發後,未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仍然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持牌金融機構,所以和此類機構合作並不屬於同業業務;業務合作仍然不屬於同業授信。

2.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依賴高門檻的實繳資本金准入,和事後監管檢查過程中的處罰。從當前的情況看,國內強調商事改革,如果銀保監會需要對三類機構樹立高門檻的資本金准入,並不符合政策大方向。同時,關於事後的監管處罰,銀保監會仍然缺乏法律依據。

所以對三類機構的具體監管主體,後續仍然應當是地方金融監管局。即在目前金融辦的基礎上強化人員配備和知識儲備。當然,准入門檻還是要有的,各地方政府出於風險防範的考慮,很可能會樹立門檻。

3.針對融資租賃的ABS發行,筆者認為,依然遵從當前的定位比較合適。也就是說,相應的銀行間的ABN或者交易所ABS發行流程,不應該將其重定位為信貸資產ABS從而只能銀行間發行,即應當不需要銀保監會首次進行資格審查,後續註冊。

4.因此,此次監管權的移交,並不意味著後續牌照價值提升,沒有必要為此去運營所謂的殼資源。後續對於一些睡眠企業,監管是否相應加強管理,優化註銷流程, 值得關注。

以下是商務部通知原文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商辦流通函[2018]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

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機構改革的有關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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