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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建始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濫伐林木案在長梁鄉前三溪村被告人代某平家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檢察官、法官冒雨驅車40多公里來到代某平家中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代某平與李某平、李某健合夥,以1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同村村民齊某責任山中的林木。同年2月9日,李某健辦理了兩張採伐樹種為馬尾松、採伐蓄積為2.91立方米的《林木採伐許可證》。爾後,三人在齊某的責任山中砍伐了馬尾松、杉木、雜木立木蓄積60餘立方米出售給他人牟利。2017年7月3日,買主張某在駕駛貨車運輸由三人採伐的林木途中被長梁鄉林業站工作人員查獲。案發後,三人主動向建始縣森林公安投案自首。
承辦檢察官經過審查後認為,代某平罹患肺癌晚期,身體狀況較差,且當地時有濫伐林木現象發生,如果在當地開庭將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能有效預防類似犯罪發生。在和法院溝通協商之後,法院最終決定在代某平的家中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
三被告人在庭審前主動預交罰金,有悔罪表現,在庭審過程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自願認罪。法官當庭宣判:代某平、李某平、李某健違法森林法規,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和樹種採伐林木,數量巨大,已經構成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
這次特殊的庭審,既照顧了重病被告的身體狀況,體現了人文關懷,彰顯了司法的溫度。又給前來旁聽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他們紛紛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在今後的生產生活中將遵紀守法,絕不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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