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物业管理困局,街道办+业委会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格局初现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原有的分配制住房已经被迅速扩张的商品化住房所替代,由于原有管理体系滞后,导致目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升级,成为社会性难题。最近两年通过一些列的制度修订、废除等措施,破解了当今物业管理困局,为未来以街道办+业委会主导的社区化新型物业管理模式铺平了道路,那么下面看一些物业体系改革那些亮点,我们从中能够看到什么?

破解物业管理困局,街道办+业委会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格局初现

1、全面取消物业资质

(1)、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取消了物业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同时取消物业管理师;

(2)、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3)、2017年9月6日,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4)、2018年3月8日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解读:至此执行14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全面废止。由于物业企业资质对物业企业没有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反而为其他人员或者组织进入物业行业设置壁垒,限制了物业良性发展,对于业委会市场招聘物业起到限制作用,所以此次取消物业资质管理,为将来业委会自由选择的物业或者自治,提供法律依据和市场基础。

2、2016年2月6日全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重点条例分析)

(1)、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聘用具有物业管理证书人员的强制规定。

(2)、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最大亮点为在业委会成立的主管部门由原先房地产主管部门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两个主管部门,并且是用的“或”,也就是城市设区的街道办属于街道办统一管理,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最大的改变,如果这里你看不到亮点的话那么下面这个就更加清楚描述了街道办和业委会管理模式了。

3、明确了社区治理体系:

破解物业管理困局,街道办+业委会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格局初现

2017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解读:此通知更加明确指出了未来物业管理模式,即以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发挥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强调了业主自我管理,并强调纳入“社区管理体系”

破解物业管理困局,街道办+业委会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格局初现

我曾经发表一篇中提到过物业管理新模式,其中就提到了社区化管理模式,当然现在客观环境不会出现基层组织直接干预物业管理局面,也不会出现理想化的社区化管理模式,但是目前体系已经打破了以往“以物业为主导、业委会流于形式、街道管理空白”的现状,未来肯定是“在基层街道办事处管理控制之下,以业委会为管理主体核心,将部分或者全部物业服务外包或者自治”的新模式,只是这个模式还没有最终成型,不过大幕已经打开,看未来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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