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政府原副市長吳曉東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對東臺市政府原副市長吳曉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曉東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曉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曉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曉東簡歷

吳曉東,男,1971年1月出生,漢族,江蘇省東臺市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東臺團市委副書記、東臺市富東鎮黨委副書記、廣山鎮黨委副書記、安豐鎮黨委副書記、唐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富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富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富安鎮黨委書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東臺沿海溼地旅遊度假經濟區(簡稱:東臺沿海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弶港鎮黨委書記;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東臺沿海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弶港鎮黨委書記;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東臺沿海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東臺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東臺沿海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6年11月任東臺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7年12月,依法撤銷東臺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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