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兒童景觀池死亡,最大10歲,你怎麼看?

文軒閣

3個孩子就這樣離開了人世,實在令人痛惜!希望孩子的家長節哀順變。 如果事故真的是因為噴水池漏電造成的,那麼小區的管理方顯然應該為此事擔責。

簡要回顧下事件:



▲紅圈處就是噴泉的出水口



▲上圖為事發現場,孩子倒在噴水池中,噴泉尚在工作,因為擔心觸電,警方和救援人員只能先站在無水的沿邊等待關閉電源。

事情已經發生了,具體的責任劃分還要看事件的調查結果。例如:1,噴水池附近有沒有醒目的安全標識和圍欄。2,孩子家長是否盡到了監護責任。3,噴水池是否合格,有無安全隱患。這些都將決定最後的責任劃分。

有人說曾目擊三個孩子把噴水池中的電線拉出來拔河玩,所以才觸電的。如果真是如此,孩子家長的責任就大了。不過按理說這類噴泉不應該有電線外露,噴泉本身存在安全隱患的可能性很大。

就目前來看,小區開發商和管理方應該會承擔主要責任。 以前也有類似的案件可供參考。 2016年鄭州5歲男童小區噴泉觸電身亡事件,最終小區物業公司賠償張女士夫婦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費用共計65萬元。

此外,這樣的事情並不是個例,幾乎每年都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天氣越來越熱,有孩子的家長一定要注意這個就在我們身邊的安全隱患。 類似的室外噴泉很多,管理和維護方請一定要安裝高敏度漏電保護器,做好定期維護和檢查。家長一定要盡到監護責任,切莫讓孩子到危險的地方玩耍。

至於觸電之後的相關救援知識,基本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1,切斷電源。第一時間找工作人員關掉電閘,或者用絕緣的木棍、竹竿、塑料杆等打撈觸電者。

2,通知醫護人員,第一時間撥打120電話。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3,隔斷電源後,如果觸電者尚有意識,先讓其平躺休息,切勿走動。

4,如果隔斷電源後,觸電者情況嚴重,呼吸心跳停止,有急救經驗者可先進行急救,等醫生到來。

5,切記,在電流沒有切斷之前,切莫盲目徒手施救,造成不必要的犧牲。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意外已經發生,希望有孩子的家長們能夠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切莫放任孩子在室外噴水池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瘋玩。


夜雨如書

清晨看到此消息,三個幼小生命的逝去,著實令人痛心,最大還不到10歲。音樂噴泉池在帶給我們美的同時,也威脅著你我的安全,應該警惕!



01事件回顧:

時間:5月26日17時許。

地點:福建省福清市金輝華府小區。

經過:

3名兒童在小區景觀池內疑似觸電死亡,其中最大的是10歲女孩,另外兩個男孩分別為8歲和9歲。 據家屬稱, 當天三個孩子, 在另一位親戚家姐姐的帶領下, 下樓玩耍; 後來, 三名孩子不知什麼原因跑到水池裡玩, 並疑似發生了觸電事故。 目前事件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說,事件發生在他家樓下,他看到是三個小孩把水裡景觀燈電線扯出來拔河,最後事情就發生了。



02、類似事件回顧

近些年來,音樂噴泉漏電致死案發生多起。

1、 2017年7月26日晚上,山東德州市陵城區菜園社區內,一名7歲的女孩在噴泉邊玩耍,不慎落入水中,孩子的姥姥為了救她當場身亡。

2、2017年7月20日,濰坊安丘市,一名兒童不慎落入當地一家酒店的噴泉,正在附近的宋大叔立刻下水救人,落水孩子被救了,宋大叔卻因此丟了性命。

3、2016年6月11日下午, 河南鄭州市福彩路一小區, 5歲男孩在小區 景觀噴泉被電擊身亡, 母親前去施救也被電暈。

4、2013年8月9日下午,北京一公園內噴泉漏電,導致兩隻寵物狗被電死,狗主人下水救愛犬,觸電身亡。

由上可見,音樂噴泉帶給人的危險主要有兩個,一是漏電導致傷亡,二是巨大的衝擊力導致受傷。



03音樂噴泉安全事故造成的原因?

音樂噴泉安全事故頻發,造成的原因除了建設管理單位警示不夠、防護不力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人們安全意識不強。有些人認為水不深就沒有危險,有些認為噴泉中衝擊力不大,有人認為噴泉中洗澡很刺激有樂趣,有些地方名顯有警示標語但就是有人不聽。。。稍不留神就會發生安全事故。

音樂噴泉由於建設特殊,接線頭特別多,隨著使用時間增長,很容易漏電。音樂噴泉衝擊力巨大,很容易造成成水刀一樣的後果。



04事故發生,如何處理?

大多數噴泉事故發生,都和人有直接關係。因而在責任的劃分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攤。類似事故發生,首先要看建設是否安全,有沒有警示牌,有沒有圍欄,這點對於建設管理單位的責任劃分非常重要。倘若警示到位,圍欄到位,則建設單位責任明顯減輕。

福建三兒童死亡案例,倘若沒有警示標語,沒有安全圍欄,管理單位責任會比較大。倘若果真如網友所說,是三孩子將電線扯起來拔河,那就責任會相應減輕。



05事件給我們的警示。

安全隱患時時有,每個人都應該時刻緊繃安全這根弦,不做有可能威脅安全的事。同時,對於小孩的安全教育也應該加強,避免小孩太“熊”,家庭、學校都應該加強類似安全教育,建設單位應該加強安全事故防範,盡到應有的安全防護義務。



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加強孩子安全教育和安全保護,刻不容緩。


文軒閣

當天三個孩子,在另一位親戚家姐姐的帶領下,下樓玩耍。

後來,三名孩子不知什麼原因跑到水池旁遊玩,並疑似發生了觸電事故。對於事故原因,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待進一步調查確認。

景觀水池不同於遊樂場所,由於噴泉、燈光等設計需要用電,存在觸電的風險;一些噴泉的壓強很大,人體被水柱衝擊有可能受傷;此外,露天水池易滋生細菌微生物,對健康也不利。

像噴泉和景觀水池這樣,在露天狀態下的一些帶電設施,都有因維護不當而漏電的風險,因此帶來的傷亡事故近年來也屢屢發生。

包括變電站、路燈、草叢裡的景觀燈等等,甚至有過男童在空調外機處玩耍時觸電的例子。原因是該空調外機靠牆裝入機身的電線雖然經過絕緣材料的包裹,但風吹日曬之後有老化跡象,造成漏電。

先發生觸電,趕緊找工作人員把景觀系統的供電輸送切斷;其次立刻通知醫護人員,在醫護人員趕到之前,可以針對觸電者的傷情進行判斷,根據不同狀況進行急救。

如果對方有意識,千萬不能讓他走路,觸電後如果讓患者立即走動,有可能會引起死亡,正確方法是讓觸電者躺地上休息。

如果觸電者觸電時間長,這時應該分秒必爭,立即進行現場搶救,做口對口呼吸和心臟按壓,同等待醫生前來急救。

那麼在法律上來講,發生此類慘劇,過錯在誰?

首先要看三名兒童的監護人是否盡到了監護職責,對於該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其次要看該景觀燈漏電的原因,景觀燈的負責人是否盡到了應有的管理維護職責和檢修義務,是否檢查出公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來確定相關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如果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公共設施具有管理維護的職責,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檢查出公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人員傷亡,還有可能構成翫忽職守罪。

該案件發生在小區內,業主購買了開發商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

《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中如果因小區內漏電的原因,導致孩子不慎死亡。

如果是經鑑定是因為產品的質量問題,開發商應承擔主要責任。並且現在尚無法確定物業公司是否在明顯區域已經設置了警示牌,如果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誌,並做了相應的圍欄,物業公司承擔次要或者不需要承擔責任。

總之,公共場所的景觀水池或噴泉不適合戲水。管理方應採取遊客須知、警戒線、警示牌、護欄等方式,限制人群進入,並對相關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和檢修。與此同時,家長也應對未成年人盡到監護職責,告誡孩子此處不宜玩耍。不論在哪裡遊玩,家長們對於孩子一定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守護在孩子身邊。

文河南廣學律師事務所 張貝貝


律師說

每當意外降臨,總是讓人心痛不已;

這次發生意外的大人哭泣著敘述這樣一件可怕的事件:

三名小孩子,最大的堂姐十歲,另外兩名親兄弟分別八歲和九歲;

他們三人在小區內玩耍,到了飯點的時候,還沒回到家;

孩子們的姑姑下樓找,在轉角處,卻看了這樣的一幕:

三個小孩子均倒在景觀池內,一動不動,場面讓人十分驚鄂...

頓時圍滿了很多街坊鄰居,都紛紛向物業表示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

而小孩的姑姑,因為驚慌過度,卻暈倒了在現場...

事件的初步判定,是由於景觀池內的觸電原因而導致。

我羅列了一些過去發生相似事故的例子:

2013年7月:

山東的一名男孩在噴泉邊玩耍的時候不小心掉進水,媽媽要去拉孩子被電暈,後面趕到消防官兵在營救時也被電倒;同一年的八月,在北京的一所公園內,兩隻寵物狗因為噴泉的漏電被電死,寵物主人下水救愛犬,也發生了觸電,最後導致死亡。

2016年6月:

鄭州市的一個高檔小區,五歲小男孩在玩耍時在噴泉處被觸電身亡,媽媽施救時也被電暈;同一年的八月份,

上面幾則例子,也就是我們能從新聞裡知道的;

我們也必須清楚,類似這樣的意外,是數不勝數的...

今天,鄭重的再一次提醒各位家長:

千萬要跟小孩叮囑:千萬不要在噴泉或者景觀水池裡玩!有危險!

並且,露天的水池微生物和細菌都很容易滋生,首先對健康就不利,其次,有一些噴泉的壓強非常大,我們人體有時都會因為被衝擊而受到傷害。

希望大家可以收藏好,轉發給身邊的親朋好友,提高我們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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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弘邦正能量頻道

含苞欲放的花蕾還沒來得及綻放就此枯萎,這是家長的失職,以及安全教育的缺失,和物業對電路的維護都是有漏洞的,才造成今日的三條鮮活的生命,慘不忍睹的躺在水池中,讓所有人為之惋惜,讓家人肝腸寸斷,悔之晚矣,這是三個家庭的滅頂之災,是希望的破滅!是一生的夢魘!所以現在追究誰的責任也於事無補,只能用此警示孩子的安全是大事,任何的疏忽大意都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要任為孩子都上學了就可以放手讓他們肆意妄為想怎麼玩就怎樣玩,對於電線和任何危險的東西都是不許讓孩子動的,物業在有水的水池中有電線,必須做好警示不讓孩子去水池中嬉戲,物業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別在讓這樣的事故上演了,我提倡各個中小學都要在放假之前講行安全教育。防患於未然,要注意安全無小事,必須讓中小學生警鐘常鳴,有安全意識!這樣孩子才能茁壯成長,長成參天天樹!



寧靜以致遠888816666

目前,官方還未給出最終的事故鑑定。從新聞報道上看,景觀噴泉、水池景觀燈漏電的可能性很大。事發現場是居民小區的公共區域,地域、視野開闊,也沒有其他遮攔物,有業主反映,她在下午15時便有注意到這3名兒童在水池內玩水,再次注意時,孩子已發生了意外。三個孩子都是平攤在水池裡,如此環境,如此眾目睽睽之下,如此短暫的時間,基本上可以排除外力所致,而根源極有可能是水池內的通電裝置漏電。

想想都很可怕,全國各地的音樂噴泉、公共水池內的景觀燈、溫泉水下的照明燈等等,在生活中隨處可見,陪伴人們嬉戲。但凡是通電,就會存在隱患,尤其是“水電”裝置,而處置這類隱患,當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基礎活兒”,並非什麼大不了的。如果確定是漏電所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小區的開發商、物業辦等,責無旁貸。需要點明的是,這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不限於民事案件範疇,一旦發現相關人員有瀆職等行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這還只是三個孩子,如果是一群孩子在水池裡嬉戲,後果不堪設想。


紙馬無韁

個人有以下觀點,要想維權或法律手段堅決這起事故,要從以下幾點收集證據:第一監護權。三歲的孩子必須身邊一定有成人監護,只要在身邊,突然造成死亡的,由第二點來承擔全部責任,否則監護要負責一定的連帶次要責任。第二公共小區管理是否盡到安全義務。假如小區防護設備設施有安全隱患,造成小孩傷亡(原則是監護人盡到職責,不負次要的連帶責任),那小區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隱藏事實才是抹殺正義

觀景池本來就不是嬉戲玩耍之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責任歸誰? 有的媒體表示此三名兒童是該小區業主的一個女兒和兩個侄兒。

(圖片來自出題者配圖)

夏季到了,不是什麼水都能玩。但是孩子知道嗎?這場疑似漏電的事故引人深思。

觀光水池通常會有光源,那就不可避免的有電路在其中,其危險性是潛在的,有噴泉或者水池會有“禁止在其中玩耍字眼“,有的直接明確寫出防止水、電、光傷人,但是還是不能完全阻止孩子進入,有的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為了好玩。

不知道這起事故中是否有明確的標識,又是否醒目。

事件泳池目測不深,那似乎能排除溺水而亡額可能。

在網友的討論中,也有號稱是知情者的人,有人表示,看到孩子拉扯電線玩耍,不知真偽。

想起之前一個不讓捕魚的地點,有人偏要捕魚,後來被電身亡,何其的悲劇!

有的規矩要遵守,危險不發生不代表沒有隱患,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大眼大世界

這事意外,小孩逝固是可惜。但話分兩面:一家教與監護應是不到位,二噴池內亦應定時檢查線源或許不到位。兩者間各有錯對,只能互諒協理後事。且這事可典型公網加之幼兒園小學應列入教育課程,以警示後人。


昌昌愛釣魚1

首先,家長為什麼不進行教育,告訴孩子那地方不能去。周圍應該有相應的提示,不讓進去玩,十歲的孩子,四年級?五年級?我相信上面的字能認全了吧,為什麼還進去。其次,可能是線路暴露於水中,老化等等一些列原因導致漏電。是有維護不當的地方,但是責任遠遠沒有父母大。

現在各個城市為了城市美觀,會建廣場,公園,多少都會有噴泉啊,景觀水池什麼的。公園,廣場都會豎立警示牌,提醒遊客不可進入。但是不可能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派專人就駐守在哪看著,一般都是那種流動的人來維護,監督。我們成人能做到不進去,但是小孩子不懂的危險,我們要告知,一邊不行,就兩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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