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裡對那個幫著西門慶勾引潘金蓮,又幫著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臭名昭著的王婆的處罰是這樣的:
“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這裡的木驢引起了眾多讀者的興趣,也有很多評水滸的對此發揮了高超的想象力。最常見的說法就是,騎木驢是古代針對出軌的女性設計的殘酷刑罰,還詳細介紹了木驢的簡單和複雜的兩種式樣:簡單的,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毬”。複雜的,木驢肚子裡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著。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著木驢肚子裡的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毬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驢毬就能上下伸縮。
其實,歷史上真實的木驢並不是這樣子的,而是有三種用途:1.兵車。用於攻城。《梁書·侯景傳》載:“明日,景又作木驢數百攻城,城上飛石擲之,所值皆破碎。”2.為裝有輪軸的木架,押運犯人示眾。《南唐書·胡則傳》載:“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3.運載工具。鄭觀應《盛世危言·技藝》載:“江慎修先生制木牛耕田,以木驢代步。”
木驢作為刑法工具有明確記載的是在唐代,並且這種刑法不是針對女性的,男女通用。《西遊記》裡面也有一段關於騎木驢的描寫:“先將李彪釘在木驢上,推去市曹,剮了千刀,梟首示眾訖。”李彪就是那個殺害了唐僧父親的賊,這裡面的木驢就是一個押送犯人的工具。
可見,真實的木驢並不是你想象的那個樣子,也不分簡式和繁式,其用途只相當於運載工具,只不過運載的是犯人。這樣看,這個東西似乎算不上是刑具,如果非要說是刑具的話,也只是因為要用四枚長釘把犯人的四肢釘在上面,絕沒有什麼象徵著驢毬的能伸縮的木棒,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記載:“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事實上,98版的電視劇裡面,押著王婆遊街示眾用的就是這種木驢。
關於女性騎木驢,還沒有明確的史料記載。網絡上流傳的各式各樣的木驢應該是後來人發揮了聰明的才智創造出來的,很有可能就是某位風月片導演發明的。這種現象也可以說明,我們現在有才的人的確很多,但都沒用在對的地方上。
(以上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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