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傳言稱“5G通信標準,聯想不給華為投票”,此言一出立即引發了網絡熱議。聯想在網絡上瞬間成了“民族罪人”,聯想創始人柳傳志也受網絡輿論影響,公開出來回應網友的質疑。
5月16日晚,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再次就該事件發聲,稱有人把“賣國賊”的帽子扣在聯想集團的頭上,不但是要砸全體聯想人的飯碗,還要聯想終身蒙羞受辱。
聯想到底做了什麼?全球通信廠商爭奪的5G通信標準又是什麼?
01
聯想真的沒有投票給華為?
目前備受爭議的3GPP會議,是由全球影響最大的通訊標準化機構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中文譯名“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舉辦的,該會議主要協調各組織確定通訊領域的標準,內容基本都是純技術領域的討論。
而涉及到“聯想不給華為投票”的3次3GPP會議均發生在2016年。時隔兩年後,讓我們看看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第一次會議於2016年8月舉辦,被稱為第86次3GPP會議。
在本次會議上LDPC、Polar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成為5G“eMBB”(增強型移動寬帶,5G三大應用場景之一)場景信道編碼的備選方案。
【注:5G三大應用場景由3GPP提出並定義,分別為增強型移動寬帶(eMBB),主要為個體用戶提供優質的移動寬帶;海量物聯網通信(mMTC),主要面向智慧城市、環境監測、智能農業、森林防火等應用場景;低時延、高可靠通信(uRLLC),主要面向智能無人駕駛、工業自動化等領域。】
LDPC(Low Density Parity Check Code)是1962年由美國學者提出的編碼技術,Polar是2008年由土耳其學者提出的編碼技術,Turbo則是由歐洲主推、發展得非常成熟的一項編碼技術,也是現在4G通信標準所使用的編碼技術。
在這次會議中,三種方案都有一些支持者,因此最終沒有確定選取哪一個標準作為5G編碼標準。
第二次會議於2016年10月召開,也被稱為第86b次3GPP會議。這次,全球通信廠商對於支持的對象有了較為明顯的傾向,也是在這次會議上,聯想被爆出不支持華為。
第86b次3GPP會議上對於編碼方案的支持傾向
如圖所示:
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阿朗、三星、英特爾、高通、富士通、摩托羅拉、聯想等廠商支持只採用LDPC;
華為支持只採用Polar;
LG、NEC等廠商支持同時採用Turbo和LDPC;
中興、展訊、聯發科、努比亞、小米、酷派、OPPO等廠商支持同時採用Polar和LDPC。
可以看出,支持LDPC的公司佔絕大多數,包括聯想在內,還有很多公司支持兩種標準共存。
而聯想集團基於自身前期技術和專利儲備,選擇了LDPC技術方案,這無可厚非。並且即使沒有聯想及其旗下摩托羅拉的支持,LDPC仍佔據最大優勢,勝出毫無懸念,並非網傳的兩者競爭“只差聯想這一票”。
那麼華為為何“唯Polar”不可?這主要是因為,Polar被提出的歷史短,更好突破和創新,華為在Polar上傾注了非常多的心血和汗水。
在最終的投票階段,華為棄權,LDPC被選為數據信道的長碼方案。數據信道的短碼方案繼續留待討論。
【注:數據信道主要是傳輸數據,並對數據信號檢錯,增強其在傳輸中抵禦各種干擾的能力,提高系統的可靠性;控制信道主要用於傳輸指令操作下級網絡設備或同步數據。數據信道區分長短碼,控制信道不區分長短碼。編碼是採用二進制位數表示一個指令,編碼越短效率越高。】
緊接著,第87次會議在2016年11月召開,參會各國就數據信道短碼方案,以及控制信道的方案進行了討論。
這次會議上,在數據信道的投票環節,聯想及摩托羅拉都鼎立支持華為的Polar,只不過因為投票結果並非按照一家廠商一票計算,而是按照投票廠商在行業中的地位乘以一定權重來決定。最終,被高通、愛立信等一批國外老牌廠商反對的Polar,敗給了LDPC。數據信道的短碼方案也花落LDPC。
就此,只剩下控制信道的方案可以爭奪了。
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大唐電信、中興、展訊、聯想、摩托羅拉、vivo、oppo等大陸企業,以及海峽對岸的臺灣國立大學和聯發科等一大批企業都團結起來,一起支持華為Polar。最終,Polar成為控制信道的方案。
從幾次投票的結果可以看出,在第86b次會議上,LDPC獲勝是大勢所趨,這主要在於LDPC的技術更成熟,很多專利已過期或快過期,通信企業得以擁有使用權限,當然,主打LDPC的高通在國際上巨大的影響力也是原因之一。
而在第87次會議上的兩次投票中,聯想集團都是支持Polar的,只不過在數據信道短碼方案上無法左右美國的老牌通信企業。好在,最後中國企業合力讓華為Polar在eMBB場景中佔據了一席之地。
對此次事件,任正非也表示,“聯想在5G標準的投票過程中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並對聯想對華為的支持表示感謝”。“中國企業應團結,不能被外人所挑撥。”
02
各國企業爭相押寶通信標準
那麼,編碼標準到底有多重要,以至於引發各國通信企業的廝殺。
正如“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
編碼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通信標準,而後者對於通信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回溯歷史,每一次通信標準的爭奪和變更,背後都蘊藏著巨大的利益,同時伴隨著一場場血雨腥風。全球不少知名的通信廠商,就因為在通信標準上“押錯寶”而隕落。
5G時代有望實現萬物相連
在2G時代,中國通信企業尚無力參與國際通信標準的制定。但與中國隔海相望的日本卻非常有野心,制定並推行了PDC (Personal Digital Cellular)標準,也就是中國人熟悉的小靈通。
日本製定和推廣PDC標準還有一個背景,那就是希望用保護性的“鎖國”政策扶持本土產業發展。然而,由於日本本土市場狹小,日本通信企業無法依靠本土市場成為國際巨頭(這一點和中國完全相反)。
PDC一出,迅速佔領了日本的本土市場,但這也導致日本的通信產品與2G時代成為主流的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標準不兼容,日本通信企業就此錯失龐大的海外市場。
長期過度的保護,也讓日本通信企業成為“溫室裡的花朵”,在日本市場大門被美國強行打開後,PDC在群狼環伺下逐漸衰落。
在3G時代,德國西門子曾經與諾基亞、愛立信爭奪歐洲通信標準的主導權,可惜不幸落敗,西門子的通信業務也隨之衰亡。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通過從西門子手中購買技術,再與國內已有技術成果相融合,提出了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標準,這一標準是以我國知識產權為主的、被國際上廣泛接受和認可的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堪稱我國電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由於中國移動在推廣TD—SCDMA上的不遺餘力,國內通信廠商輕而易舉地拿下了接近7億人的市場,進而帶動了中國通信企業的發展,為中國參與國際通信標準制定跨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
不過,在3G時代,最大的贏家當屬高通,由於掌握了大量底層專利,它得以對全球通信廠商徵收高額的“高通稅”。
也正是由於高通在3G時代濫用其對CDMA專利的壟斷地位,到了4G時代,中歐廠商開始聯手遏制高通。
當然,發改委之所以“敢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底牌之一就是中國通信產業已經從3G時代的參與者,變為4G時代的規則制定者之一。
發改委對高通反壟斷進行調查
反觀高通,早已不復3G時代的輝煌——在產業實力與技術實力此消彼長的現狀下,舊時代的不平等協議理所應當被拋棄,行政力量的“干預”也僅僅是加速這一過程,併為通信終端廠商與高通達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新協議保駕護航。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北美廠商英特爾、IBM、北電和摩托羅拉主導的WinMax標準,在競爭中輸給了LTE(Long Term Evolution)標準,間接導致加拿大的北電和摩托羅拉破產,隨後摩托羅拉被聯想收購,英特爾和IBM因為抽身的早,勉強得以全身而退。
縱觀過去幾十年通信產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一旦在通信標準爭奪中佔據主導地位,在市場競爭中就可以立於不敗之地,而一旦“押錯了寶”,則有可能像德國西門子、加拿大北電、美國摩托羅拉那樣在市場競爭中衰敗。
03
不要帶著“民族情緒”審視問題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各國通信企業為何執著於追求在通信標準中佔據一席之地了。
需要指出的是,編碼只是5G通信標準中的一部分,將其作為5G通信技術的全部,進而無限放大2年前全球通信廠商對編碼爭奪的重要性,未免太過誇張。
【注:5G通信標準核心技術有很多,比如多址技術、多天線技術等。
多址技術指的是解決多個用戶同時和基站通信的問題,第一代通信採用的是FDMA技術,第二代通信採用的是TDMA技術,第三代通信採用的是CDMA技術,第四代通信採用的是OFDMA技術。
多天線技術是一種增加容量的技術,在理論上能把容量提高很多倍。簡單來說,即在現有多天線的基礎上配置數十根甚至數百根天線,支持數十個獨立的空間數據流,實現用戶系統頻譜效率的大幅提升。】
而且,雖然華為主推Polar,但華為、中興等國內廠商在LDPC上也有一定技術積累。類似的,雖然高通、三星、愛立信等廠商力挺LDPC,但其實在Polar上也有自己的解決方案。
因此,不能用“Polar=中國標準,LDPC=外國標準”的眼光去審視這次編碼的爭奪。
在上文介紹的3次投票中,LDPC之所以能夠贏得眾多通信廠商的青睞,主要是因為提出來的時間早,很多技術經過了充分的實驗及驗證,相對成熟,而且由於時間比較早,很多專利已經過期,或者快過期了,這對於諸多通信廠商都是很有利的。
歐洲、日本、美國的眾多廠商選擇LDPC,以求實現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實屬正常。
再看Polar標準,由於提出的時間比較短,大家對新技術還有一定爭議,加上華為在Polar的工程應用上投入了大量資源,很多專利還在有效期內,美國商業公司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反對Polar的確符合他們的商業訴求。
進一步說,在投票上,全球通信廠商都會選擇自己有較多積累的技術,聯想能夠為了支持華為,把票投給自己缺乏技術積累的Polar,這是違背聯想自身商業利益的決策,更不應該遭受輿論的抨擊。
從最後的結果來看,在幾次關鍵的投票中,絕大部分中國企業都整齊劃一地支持華為,甚至捨棄自身的利益,這已經是歷史性的突破了。
2020年將建成5G網絡
04
5G未來的發展趨勢是合作
在兩年前的第87次3GPP會議上,當華為主推的Polar成為控制信道編碼時,並沒有多少人注意到投票情況,只歡呼“華為打敗高通拿下5G時代”。
有關2016年“華為打敗高通拿下5G時代”的新聞報道截圖
而到了今天,當第86b次3GPP會議被重提時,網友們的關注點又聚集到了所謂的“聯想不給華為投票”,導致LDPC獲勝,佔領數據信道長短碼。
前後差距如此大的關注點及由此而生的情感波動,其實源於網友們對於5G標準的認識不全面,再加上某些媒體的過度渲染,編碼彷彿成了5G標準的唯一。
然而,編碼只是5G通信標準的核心技術之一,過度把目光聚焦在eMBB場景方案的爭奪,未免有些一葉障目。像上文中提到的多址技術、多天線技術、射頻調製解調技術等也是需要多加關注的核心技術。
還是拿3G時代的高通壟斷來舉例子。當時,全球通用的編碼是歐洲廠商主推的turbo,但歐洲廠商並沒有因此叱吒風雲,反而受制於高通,愛立信、諾基亞等歐洲廠商都要繳納高通稅。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3G時代的多址選用了CDMA,而高通在CDMA技術上有著非常深厚的技術積累。這種壟斷直到4G時代來臨,多址技術被換成OFDMA才得到緩解。
也正是因為全球通信廠商在3G時代都吃了“高通稅”的虧,在制定4G、5G的標準時,他們都儘量保持平衡,一家獨大的局面已經不可能再現。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通信格局是“合則兩利,分則兩傷”,5G通信標準的制定和全球5G網絡的建設,都有賴於全球通信廠商的共同努力,任何一家公司都無法獨佔如此龐大的市場。
總之,Polar成為控制信道編碼方案,並不意味著中國企業在5G標準的爭奪中就立於不敗之地了。這僅僅是一個小勝利,在接下來的博弈中,中國企業還有更為艱辛的路要走。
當然,兩年前華為主推的Polar能夠有所斬獲,證明了中國通信企業的產業實力和技術實力在與日俱增,也證明了只要中國企業聯合起來,也是能夠佔領或者說分享一直被歐美企業壟斷的領域的。
今後,中國企業集體作戰或將成為常態。
閱讀更多 一樹梨花壓海棠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