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涉黑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三被告人被判刑

荔浦涉黑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三被告人被判刑

荔浦县涉黑三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通讯员邓志芳摄

荔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8日,在修仁帮头目韩某斌的示意下,被告人张某雄与唐某龙、林某茂等人在荔浦县荔城镇环东路口持刀追砍刘某武,致刘某武重伤及六级残疾;2008年9月12日,在被告人林某富等人的召集下,冯某还、莫某茂等人在荔浦县荔城镇汽校门口持刀追砍陈某有,致陈某有重伤及九级残疾;2009年3月19日,被告人唐某文等人召集方某、李某政等人,准备好砍刀、砂枪、头套和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金杯面包车在荔浦县荔城镇滨江大市场门口路段,撞停舒某芳等人的小轿车,并持砂枪和砍刀追砍舒某芳等人,致舒某芳重伤及六级残疾。另外,被告人张某雄还伙同冯某安、黄某洲等人在荔浦县荔城镇翡翠明珠娱乐城门口持砍刀追砍孟某龙,致孟某龙重伤。

荔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富、唐某文、张某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被告人林某富、唐某文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某雄是一般参加者;被告人林某富、唐某文、张某雄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均犯数罪,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法院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结合三被告人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唐某文、林某富、张某雄分别被判处九年、八年、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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