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四闸村某社社长李某等4人纠集村民,采取毁坏财物、阻挠施工、封堵大门等方式,破坏干扰多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案6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4人分别获刑2年6个月至6年不等。
2015年7月,李某海、李某华、李某广、李某光在秦某等3人租用许某甲的猪场库房存放货物期间,以秦某等人租用的库房土地属于该社为由,采取用沙夹石、木头围堵猪场大门等方式,阻碍车辆进出长达两个月之久,使3名被害人放在猪场库房的货物及设备无法运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同年9月,4人以王某租用的张掖某酒业公司土地部分为该社所有为名,纠集村民采取堆放沙石、树枝围堵大门等方式,造成该酒业公司停产导致经济损失。同时,4人又以孙某租用的四闸村建筑材料厂土地均为四闸村该社所有为名,纠集村民采取堆放沙石、树枝围堵大门等方式,造成建筑材料厂长期停工。
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4人以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修建加油站的土地系该社所有为名,在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修建加油站期间,
纠集村民继续采取拉沙夹石围堵大门、安排专人阻拦机械开工等方式阻止施工,致使该工程停工一年多时间。2016年4月,4人以孙某拉运的堆放在张党公路旁的某酒厂内的土地是系该社所有为由,纠集、组织村民,阻拦孙某拉土并不让其施工机械撤离长达40多天,让孙某交了4.3万元后,才予以放行。
2017年3月,4人以村民许某养猪场所在地的土地为该社所有为名,不顾许某甲与村委会已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租期未到的事实,纠集村民将许某甲修建的库房、猪圈、办公室等建筑物用挖机强行拆除,造成财物损失44万余元。
经甘州区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海、李某华、李某广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认定李某光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6个月。
据甘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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