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因通報購買戴姆勒股份較晚 或遭罰款1000萬歐

德聯邦金融監管局認為吉利在收購戴姆勒股份時,在通報時間上違反了相關規定,可能面臨最高1000萬歐,或者年營業額5%的鉅額罰款。

吉利因通報購買戴姆勒股份較晚 或遭罰款1000萬歐

據報道,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正在審核是否對李書福收購戴姆勒9.69%股份一事進行罰款,因為這一消息應該提前披露,但吉利並沒有。

在德國當地時間2月22日晚,吉利和戴姆勒達成收購股份協議後,2月23日,李書福披露了通過投行、空殼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手段以90億美元的投資成為了戴姆勒第一大股東。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一份申明中表示:“李書福應該在2月22日而不是2月23日通報和提交相關收購信息。我們正在調查是否需要罰款。”

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違反披露規則,自然人將面臨最高200萬歐的罰金,而企業可能面臨最高1000萬歐的罰款,或者年營業額的5%。收購方首次持有德國上市公司3%或更多表決權股份的公司,需要告知該上市公司及聯邦金融監督管理局。披露的門檻按3%、5%、10%、15%等依次遞增。但李書福一下子收購了戴姆勒近10%的股份,並沒有及時披露收購信息。

據報道,由包括興業、摩根士丹利在內的投資銀行牽頭購買,再一次性交割給李書福掌握的吉利控股,從而成為實際操作的方案。自11月開始,投行在二級市場採取直接買入和借股的方式開始收購戴姆勒股票。在交易結構中,二級市場直接收購佔到4.9%,而剩餘4.79%部分採取向對沖基金借股的方式進行。由於每天的交易量並沒有大到會影響戴姆勒的股價,也沒有達到必須披露的額度,所以整個過程給外界的感覺“悄無聲息”。

根據報道獲得的一份德國財政部的信件,作為此次交易的參與者,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已經要求摩根士丹利更正披露文件日期。德國財政部管理著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拒絕對信的細節進行說明。不過,摩根士丹利已經根據BaFin的要求修改了文件披露日期。

對於BaFin的調查,吉利強調他們在2月23日“按規定、儘早的”通報了收購戴姆勒的消息,“吉利和投資銀行當時並不存在任何通告法律義務。”

“不過,根據BaFin已修正的並於2018年5月9日發佈的證券法,吉利根據BaFin的要求已經對2月22日的信息的披露做了補充說明。”吉利方面說道。

實際上,早在2月27日,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就表示,將調查中國汽車製造商吉利通過旗下海外企業主體以約90億美元收購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是否遵守了披露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