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農村土地資源不平衡,未來要發展現代農業,肯定免不了要大規模地進行土地交易。但嚴守耕地紅線這個原則不能被打破,畢竟糧食安全是國本。所以國家這次出臺《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為了協調解決這個矛盾,說明了耕地、建設用地交易可以,但是要在國家統籌下“佔補平衡”。
哪些條件滿足可以進行土地之間的交易呢?
有些省區開墾潛力巨大、人口密度低,適合發展現代化規模農業,卻受限於耕地指標少;而有的省區經濟比較發達,雖然耕地指標比較多,卻更需要建設用地指標,這時候,省份之間就可以資源互換。
農村耕地的交易原則是什麼呢?
發達地區可以突破耕地紅線和規劃建設用地的約束,向落後地區購買指標,用於擴大建設規模,以容納不斷增長的人口居住和產業發展需求,耕地指標將從發達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開墾潛力的省區轉移,建設用地將從偏遠的貧困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
耕地跨省“買賣”能帶來哪些好處?
有利於農村優化資源配置
耕地指標向適合大規模發展農業的的地區轉移,建設用地向適合搞建設的地區轉移,這樣各取所需,有利於農村因地制宜更合理地利用土地。
有利於農村創業
優質資源集中後,對創業者來說就更有機會拿到高質量的地了,比如通過調劑之後耕地更集中連片了,這就非常適合擴大生產規模。以後對於農村土地流轉中介來說,促成土地交易也更簡單了。
有利於農村扶貧
國家規定,缺地的省份“買地”支付的錢,一部分支付給“賣地”省份後,另一部分由國家財政統一安排,用於扶貧攻堅。
如何進行耕地的之間的跨省“買賣交易”呢?
有的省區開墾潛力巨大、人口密度低,適合發展現代化規模農業,卻受限於耕地指標少;而有的省區經濟比較發達,雖然耕地指標比較多,卻更需要建設用地指標,這時候,省份之間就可以資源互換。
具體如下: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省份調節係數(五檔):
一檔:北京、上海,調節係數2;
二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係數1.5;
三檔:遼寧、福建、山東,調節係數1;
四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係數0.8;
五檔: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調節係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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