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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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说明了,不是每一种情况都需要继续还房贷的。

地震带给人类的创伤是巨大的,和那些在地震中不幸遇难的人们比起来,房倒屋塌等经济损失真的微不足道。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打个通俗一点的比方。好比你想开养猪场,但手里资金不够,于是向银行借了钱先买了上千头猪。你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借贷合同,至于你随后是养猪赚了钱还是赔了本都需要继续把贷款还清吧。

如果还有另一个人也是办了同等规模的养猪场,只不过他是自己全额投入的资金。你们两家要是都遭遇了某种新型猪瘟,导致生意失败,血本无归。那个人自认倒霉,你难道就可以不还贷款吗?

现在我分三种情况来回答问题:

1,房子没了,贷款人也没了。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也就是说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死债消。

2,房子没了,贷款人还在。贷款人仍需要继续偿还贷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继续履行,只不过因为房子没了,变成了没有抵押物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3,另外,如果房子并未交付使用,开发商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以上只是建立在法律条款上的分析。但是,面对自然灾害,国家层面会尽最大可能维护我们的利益。

汶川地震后,针对震区借款人贷款偿还困难的问题,银监会曾发布了《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一文,要求各银行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不过网上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是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这个说法其实站不住脚,因为地震的发生是不可抗力,并不是某一方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推而广之,我们只要是在国土范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国家赔偿了。

其实如果震级不大,但因为你购买的房屋质量不行所以发生了损毁,倒是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偿。


夜雨如书



地震不可抗拒,房倒屋塌,伤亡难免,损失巨大,那么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地震发生后,会有三种可能:

1.房子倒了,人还在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原因如下:购房人是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所以和开发商已经没有关系了,剩下的只有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了,而房子只是作为保证的抵押物,所以房子倒了也要向银行还房贷。

是借的就得还。

2.房子还在,人没了

根据《继承法》,房子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还清此人生前债务,即房贷由此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可是以近十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来看,房子一直都是升值的。所以,在房子升值的时候,房子还在,人没了,房贷还是要还的。就这个问题想不通人都没了房贷谁来还?

3.房子倒,人也没了

房屋损失需自行承担,而且必须用其他遗产优先偿还房贷。

只要和银行签订了按揭购房合同,人还在,不管房子倒没倒,贷款都的接着还。

大家会想,房子都没了,人都不知道怎么生活哪来钱还贷款?国家对震后能有什么帮助?咱们看看地震损失怎么处理。

1、这种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无法归责于任何人。但国家和社会会给一定的补助。

2、如果买了保险,并且保险条款没有把地震作为排除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不过大多数保险都会把地震作为不可抗力,排除在赔偿责任之外。

地震房子倒了国家赔吗?

1、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综上,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地震附加险

一旦发生大地震,除了人身伤害外,更多遇到的就是家庭财产损失,再考虑到灾后的家园重建,这项花费可想而知。但现实情况是,即使很多人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也未必能获得赔偿,因为地震一般都在其免责范围之内。中国保监会也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但是,有的家财险包含地震险。一般来说,地震险属于巨灾风险,很多保险公司要求,凡是在财产险中附加地震条款的项目,必须向总部申报,获准后方可承保。家财险的地震条款通常为附加险,客户需在购买家财险主险后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地震附加险,附件险费率按地区不同有区别,一般地震多发地带费率会高,少发地震地区费率较低投保地震附加险的客户也较少。


静默花开202691520

轰隆一声!新买的房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化为乌有。有的刚付完款却还没交房,有的刚拿到钥匙却还没交完款……那么接下来该咋办?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猪死肉烂、血本无归但也不能欠钱不还。

房屋损毁后,房贷还不还?

/法理/

只要人不死,房贷还得还

最近全球地震不断,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万一房子震没了,咱的银行贷款还要还吗?于是火急火燎上网一搜,顿时心头一凉——官方解释:即便房子倒了,贷款也是要还的。

只要人不死,房贷还得继续还。《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还清余下贷款,而不能以此为“借口”停止月供。


小仙女呼啦呼啦

关于这个问题许多答主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我就不多罗嗦,我想说点别的,因为有太多的人对标准的解答不满意!因为许多的人都认为只要是灾民就应该免除一切债务!因为灾民实在是太可怜了!按照这些“好心人”的想法无论是房毁人亡的,还是房在人亡或者房毁人在的都应该一律免除!大家说的都很对,对灾民我们应该有同情心!

目前来说房毁人亡的肯定是作为呆账核销了,另外两类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处理,虽然名义上可能会追偿,银行有这个权利,但是真正遇到极端重大的灾难或者特殊困难群体一般也是特事特办!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包括后来的雅安地震,灾民相关债务基本上都给免除了!

我们也需要知道这是特事特办!大多数情况下也会特事特办!特事特办意味着不一定每次都会这么办都能这么办!我们发表一些言论的时候也要思考这一点,这钱从哪里来?

如果这个灾民欠的是你的债你有这样的觉悟吗?不要做慷他人之慨的事!其次如果你真是一个不幸的灾民,你真不要以为这是别人欠你的,你如果有幸接受了别人的救助不要一边吃肉还一边骂娘!需要懂得感恩!


一个灾民关于灾难的记忆!

我曾经就是个灾民,而且不止受过一次灾!受过灾的人对待这个问题与没有受过灾的心态多数是不一样的,至少骂娘会骂的少一点!

在我有生以来的三十多年里,光我老家就发生过三次地震、多次洪涝灾害!如果论受灾严重程度1998年的那场大洪水最厉害,我们当地属于重灾区,不少房屋倒塌!我家也是其中之一,露出水面大树上蛇鼠共存的一幕如今回想起来仍很惊悚!那个时候我们当地还没有什么商品房因此不存在按揭的问题,洪水退去之后受灾户都得到了一定的建房补助,当年这一场灾难让我知道了买保险的重要性!我们当地就有人家购买过类似的财产保险最后得到了理赔。

我记忆里老家共发生过三次地震,最严重的一次是2005年,震级是5.7级,当时我不在家,第一次地震发生在上午九点左右,震源中心离我家不到十公里,而且发生这次地震之后余震达到上千次,地震的消息还是别人告诉我的,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我马上打电话回家,但是所有电话都打不通,在外地工作的亲戚纷纷给我打电话了解情况,因为家里的电话他们也打不通,后来了解到之所以出现这个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地震导致某些设施损坏或者停用,另一方面突然之间大量电话集中往该区域拨打导致无法接入也是一个原因。

电话打不通我非常的紧张,什么糟糕的想法都有,直到晚上我爸给我报平安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当时所有的人已经不敢待在家里了,全部转移到了室外的帐篷里,余震结束之后才陆续返家!这次地震之后我们当地的倒房户都得到了补助,房屋由于地震发生损伤的也都得到了一些修缮资金的支持。


通过这几次灾难,我有如下几点感受:

第一:人类在天灾面前非常的渺小,你真正感受到什么叫无能为力!在死亡面前会让你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到底哪些才是最有价值的!你真的遭了灾,什么贷款乱七八糟的事谁会在乎?连死亡都经历过了,还有什么难关过不去?

第二:我们的救灾能力还是很强的,反应也比较快,特别是人民子弟兵非常令人感动,灾民的安置也比较到位,你能想到的他们也会想到,但是无论怎么做总会有人不满意,吐槽永远比干实事容易得多!

第三:更可怕的是谣言,几次大灾都有谣言,这些谣言里面充满了危言耸听的谬论以及许多迷信成分,但是在这种场合信以为真的人还挺多。

最后的补充:

如果你真的那么在乎这些灾民,出现天灾时你多捐点款才是王道!我见过太多捐款一毛不拔指责别人却剑拔弩张的两面派货色!灾民的贷款能不能免除也在于其它群众对他们的支援力度,如果你自己是个灾民,要避免这些巨额债务成为灾后重建的负担,一方面除了寄希望别人法外开恩给你提供减免援助,另一方面自己在没有受灾时是否也可以提前布局,例如买一份保险!目前我国也在逐步推进巨灾保险,希望这个能逐步规范落到实处。


心安理得君

很明显,你还是要继续还!你要看清楚你得购房贷款合同上写得条款,你是从银行贷款,抵押物是你的房子。别说你房子没了,就是你房子在,房价暴跌了,你把房子给银行,但是你还是要还差价;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90年代日本地产泡沫破灭,有许多人房子被银行收走,但是至今依然在还房贷,还将会继续发生

买房得时候,你是用你的房子座位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的,即使你的房子没了,你欠银行的贷款不会因此而消失掉。反而此时,因为你抵押的房子没了,银行需要你重新拿出抵押物品。

举个例子,比如你买房的时候,房子总价600万,但是你只有180万,需要从银行贷款420万才能买房子。银行不可能平白无故贷款给你,否则就违反银行规定了,需要你有一个抵押物。因此,地产商说,我把房子卖给你,你拿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420万给我就行了。银行就以你的房子为抵押物,贷款420万给你。因此你和银行就产生了债务关系。但是倒霉事发生了,房价降了,你的房子从600万变成了200万。如果你不还,银行会把你告上法庭,根据贷款合同以及债务关系,你的房子会被银行拿走,而且你还欠银行220万的债务。这笔债务你必须还。

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真实的案例,你可以查询一下日本房地产泡沫,香港地产泡沫,美国地产泡沫,都有大量这样的案例。房子被银行收走了,自己还有一身债务要还。

资本主义就是这么炒高房价,然后打压房价,用合法的手段把老百姓洗劫一空,甚至卖身都还不起。庆幸在中国吧,限购限售让房价平稳,否则飙涨之后再急剧下降,你一辈子都还不完银行贷款。房子如果是完全市场化商品,将会成为少数人洗劫大多数人一生财富的工具。


嘟嘟读读

简单地说,若是房子没了,人也没了,那就不用还了!

这是两个独立的命题,所以要独立看待。只有同时成立,才不用还房贷。

也就说,若是不想还房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房子没了+人没了。但是,谁又愿意如此呢?

命题中还说,若是不用还钱,银行是不是亏不起了。

我想这个问题,是真的想多了。首先国有银行是有央行在后边做支撑的,是有保障的。所以不会出现你说的亏不亏得起的问题。其次,国有银行都有止损方式。比如房子地震损失了,怎么办?

你可要知道,你当初贷款买房子的时候,付出的价格已经是让银行赚钱的。所以就算房子倒了,银行还是不会亏的。

举个例子,你买房子300万,从银行贷款150万,贷款利息加上你偿还的本金正常情况下在250万左右。假设你买了房子第一年,刚贷款完了,就很倒霉的遇到地震,然后房子没了。你若没有买保险,那么贷款你一样得继续还,这是没话说的。若这时候,有人不幸在地震中和房子一起没了,那么银行损失的就是抵押的房产贷款。放心这时候就算没了还款人。这个房子的归属还是银行的。

房子倒塌,也是重建的,重建起来的主权就归银行所有了,再次买卖,银行照样是赚钱的。

所以不要替古人担忧了。

你能否还得起贷款,那是你的问题。而银行是永远不会做亏本生意的。


老王侦查记

近年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百年一遇的各种台风、地震、海啸,硬是被我们短短十几年内见证了,这算不算“见多识广”。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抢灾救灾后,最重要的还是如何保证信贷资产周全。

期间,更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受灾后房子倒塌了,银行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换一个角度问大家两个问题,大家或许会有自己的答案

1、你朋友借了你的钱买车,几天后,他的车掉河里报废了,那他还需要还你的钱吗?

2、如果按揭的不需要继续还贷,那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人就活该了吗?

其实,于情于理来讲,地震后房子倒塌了,银行房贷都要继续还。

从债务关系上来讲,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你和开发商的关系

你从银行借钱向房地产商支付了全部房款,得到了房产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此后,你和开发商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二是你和银行的关系

你向银行借了钱交给开发商,你和银行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就是债务人。为了防止你还不起,银行要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你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你的房产优先受偿。

其实关系已经很明显了,房子抵押只是债务关系的一个补充。如果房子地震倒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不会因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当然,还有小伙伴会问,如果地震中房子塌了,房屋主人也死了,那么房贷还要不要还?

这种情况下,由于民事主体不存在了,贷款当然就不用还了。在债权法中,是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父债子还只是道义上的约束。但债务人的其他财产(遗产),是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的。

如果贷款时候买了房贷险,是不是就不怕地震了?

房贷险一般是不保地震的。 房贷险保险责任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和“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两项。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为3种:“房屋保险”一般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可见,由于地震破坏力太强,一般保险公司是不愿意涉及的。

看到这里,很多网民会不开心了,开始骂骂咧咧说银行霸王条款,这已经是舆论界的套路了,凡是不利于自己的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合法也是法不合理的。

当然,更多的暴民网民根本就不关心法律不法律,只图自己骂得痛快

今天就看到一个网友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有义务保全抵押物安全,银行不说话了……

我只回了四个字:你懂个屁

还有网友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打抱不平拯救宇宙:银行倒闭了,我们的存款最多只能取出50万元,请问国家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我倒想问问:你认真看过“存款保险制度”吗?你懂破产法清算程序吗?关键是,就你这思维逻辑,你在银行会有50万元存款吗?

其实,大家也不必太担心地震房子倒塌之类的问题,像地震这种大面积自然灾害,国家政府还是会出面安抚民心的。

比如汶川大地震后,银监会就发出《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一文,要求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当然,这只是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并非是普遍做法。

关于这个问题,网络有一个回答是“银行不能主张债权”,得到了网友的广泛认可。

其实,只要你说银行不能主张债权,无论是什么理由,都能得到网友的支持。

对于这个回答,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条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知道,合同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而非是要拍卖房子,“房子倒了”并非是不能履行合同的充分条件。所以,债务人应该继续用其它财产偿还房贷。

第二条说“抵押权因抵押物消灭而消失”,这句话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文章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只是抵押权的消失,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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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天灾,比如地震,房子没了,房贷要不要继续还?

基本上有四种情况

01

第一种,房子没了,贷款人还在。理论上要还,不还会上逾期。

第二种,房子没了,贷款人也没了。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就要核销处理了。

第三种,房子还在,贷款人没了,但贷款人的继承人还在。需要继承人接着来还房贷。

第四种,房子还在,贷款人没了,也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银行会作坏账处理,把房子收回来处置掉。

02

朋友们可能对第一种情况意见比较大,在房子没了、人还在的情况下,还要求继续还贷。大家觉得已经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继续还贷未免不近人情。

理论上一定要还贷的,但总会有一些实际情况。

在一些大灾中,比如说08年汶川地震,当时国家要求各银行,不管什么样的贷款,如果大家不能按时还上,要做到:

1、不催收不催缴;

2、不罚息;

3、不做不良记录;

4、对于承受了巨大损失,且没有拿到保险补偿的受灾群众;或者是拿到了保险补偿,算上保险算上担保,依旧还不上贷款的部分,基本上银行会做核销处理。

03

对于受灾群众,会拿到很多补贴,即使理论上要还房贷,也是先给一套安置房。盖新房给这部分人,不需要再次购买,可以直接入住。

所以说天灾无情人有情,咱们国家会拿出一套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来应对天灾。


小司淘保

今年年初,关于各地的地震报道一下子增加了。这不禁让这个高房价时代的人们有了一些疑问。如果不幸遭遇了地震,房子一旦倒塌,那么房贷还需不需要还呢?


如果我们购买的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那么我们的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

说到这很多人一定要说,TMD我用房子贷款,房子都没了还还贷款,扎心了啊!

但是不论怎么样,现实就是如此。没办法改变。

那么为什么房子没了还要还贷款呢?

其实,这里我们很多人对于房贷的概念存在偏差。很多人以为,房贷就是在为房子还钱,房子在贷款就还,房子没了贷款也就和房子一样没了。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房子是一件商品,就像我们买东西一样,我们买了手机,手机分期了,但是几天后手机丢了,那么分期的借款还是要还的。不能因为没了手机我们就不还了。

手机因为价值较低,所以不用抵押。而对于房子来说,我们贷款得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银行不会白白借给你。我们只能通过年后房子抵押的方法获得贷款。这里的贷款就是一种借款,就像我们从朋友那里借钱一样。

所以说,就算房子没了,借款还是在的,我们还是要继续偿还贷款的。

那么有没有不用还款的情况呢?

其实是有的,我们国家也是个有人文关怀得国家。对于我们购房者得房子在自然灾害中损毁的。但是尚有贷款未还清的。

如果个人有偿还能力那就个人继续偿还。没有能力的如果有担保公司可以由担保公司赔付相应欠款。然后剩余部分继续由购房者偿还。如果这种情况下家庭还是没有能力偿还的。那么久计入呆帐,消核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受灾导致的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来说,是可以免除偿还余款的。


房产老J

国家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我国《物权法》则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也就是说,因为地震导致房子损毁,该还的贷款还得还,但是损毁的房子不能再当做抵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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