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問題掃雷指南

年終獎個稅問題掃雷指南

佳節將至,小陳心情十分愉快,由於這一年他在工作中表現出色,在年終收到了一份豐厚的年終獎,共計60000元,比同事小林整整多出了6000元。小陳決定拿著這筆獎金和家人出國購物,好好放鬆一下。然而交完稅後,小陳發現他的實際所得只有48555元,更令他困惑的是居然比小林還少了150元。原來小陳一不小心剛好踩中了年終獎的“雷區”。看到這,你可能會有許多問題:什麼是年終獎雷區?地雷是如何埋下的?我們該何避免踩雷?彆著急,看完這篇文章,相信你會有答案。

在探雷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針對年終獎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簡單點說,就是將年終獎除以12得到的數值,對照個人所得稅稅率算表找到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需要注意的是,當發獎金月的工資低於3500元,則需要將年終獎先減去當月工資與3500元的差額後再除以12,依照前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年終獎個稅問題掃雷指南

下面我們來計算一下小陳和小林的應納稅額。

假設他倆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都高於3500元。

小陳年終獎60000元。

60000÷12=5000元

對照表1,適用3檔20%稅率和555速算扣除數

所以,小陳的應納稅額=60000×20%-555=11445元

小陳的稅後所得=60000-11445=48555元

小林年終獎54000元。

54000÷12=4500元

對照表1,適用2檔10%稅率和105速算扣除數

因此,小陳的應納稅額=54000×10%-105=5295元

小林的稅後所得=54000-5295=48705元,比小陳多出150元。

看到這,你可能會對結果感到疑惑,會問如果6000元和54000元分別是他倆一年的薪酬,還會出現這種情況嗎?

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公司給小陳和小林每月發放工資5000元和4500元,他倆每月應納稅額分別是5000×20%-555=445元和4500×10%-105=345元,每月稅後所得分別是4555元和4155元,一年的稅後實際收入合計數為54660元和49860元。此時,不存在小林稅後所得比小陳高的情況。

所以,問題在哪裡?

我們將上式變成和年終獎一個格式以便於比較。小陳一年工資的應納稅總額=12×(5000×20%-555)=60000×20%-12×555

和年終獎的計算公式相比較,我們發現年終獎少扣除了11個555,這就使得小陳的稅負增加了6105元,同理我們可以算出小林稅負增加了11×105=1155元,由於小陳增加的稅費遠高於小林,導致扣除稅負後小陳的實際所得反倒比小林少150元。

由此可見,問題的關鍵在於計算年終獎應納稅額時速算扣除數沒有相應乘以12,導致存在獎金金額增加幅度低於個人所得稅費增長幅度的情況。

下面正式進入掃雷環節。

從上面的計算我們可以得到啟發,當年終獎跨越臨界點時,由於速算扣除數不能有效抵消適用稅率增高導致的稅費增加,必然存在稅費漲幅大於獎金漲幅的情況,使得稅後獎金不增反降。

因此,我們首先需要確定年終獎的臨界點。將月收入節點1500元、4500元、9000元、35000元、55000元、80000元分別乘以12計算出年終獎的臨界點分別是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接下來,我們假設存在一個區間(54000,X),在這個區間內的年終獎稅後所得小於年終獎為54000元時的稅後所得48705元,由此可知,當年終獎為X時,稅後所得剛好等於49705元。

列出方程如下:

X-(X×20%-555)=48705

求出X=60187.5元(其實就等於11×(555-105)÷(1-20%)+54000)

所以,當年終獎落在(54000,60187.5)的區間內時,其稅後實際所得要小於年終獎為54000元時的稅後所得。依照上述方法我們求出年終獎雷區如下:

18000——19283

54000——60187

108000——114600

420000——447500

660000——706540

960000——1120000

在上述區間裡,稅後所得不增反降。

看來,小陳的公司還要再多發給小陳187.5元,才能保證小陳和小林的稅後所得一樣。如果公司再慷慨點發給小陳200元,那麼小陳稅後實際所得就可以比小林多10元,為了這10元公司卻要多支出6200元。由此可見就算避開雷區,也不見得划算。事實上筆者猜測,這個速算扣除數引發的bug就是政府有意為之,目的是抑制企業通過將月薪轉移到年終獎減少個人所得稅稅負的行為。畢竟這個年終獎陷阱告訴我們,年終獎獎金每跨過一個等級,你都得先出一下血,才能讓剩下部分享受一般月薪個人所得稅超額部分的計稅待遇。並且,隨著獎金數額的上升這個代價將由1283元(19283-18000)變成160000元(1120000-960000)。這也提醒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綜合考量年終獎金計稅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稅負造成的影響,從而找出最佳節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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