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運動式執法”缺陷,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

從古至今,安定和平的社會秩序都是民心所向。物質財富、精神追求,都離不開和諧穩定的土壤。“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著對社會安寧、公平正義的嚮往,而讓人望而生畏、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永遠與這些美好的字眼格格不入,制約社會的進步,粉碎幸福生活的夢想。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歷次打擊黑惡勢力的行動就是一部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的鬥爭史,“掃黑除惡”維護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順應的是和平與發展的世界潮流。回顧歷史,總結教訓,做好當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避免重蹈此前工作陷入“運動式執法”的失誤,是取得此次掃黑除惡成果的關鍵之舉。

一、掃黑除惡歷史回顧

回顧

先來對歷次打黑做一個回顧。

2000年12月11日,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央決定從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一場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這是我國首次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活動。

2001年4月,中央在召開的社會治安工作會議上,將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間延長到2003年4月,並且將其併入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

自2004年起,公安部門改變了對有組織犯罪的鬥爭進行“專項打擊”的辦法。這一年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決定,起始於2000年的全國性的“嚴打”鬥爭結束,而“將嚴打的方針貫穿於日常各項打擊犯罪的工作中”。

2005年,中央明確了打黑除惡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即決不能讓黑惡勢力在我國內地發展坐大,決不能讓國外、境外黑社會組織在我國境內立足紮根。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協調小組,並設立全國“打黑辦”。之後,每年都召開一次全國會議,中央領導同志親自動員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深入推進。[1]

上述資料體現了我國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也顯示了中央打黑政策從專項鬥爭到常態化的變化歷程。“嚴打”之下取得的成果深得民心,不言而喻,但其中暴露出的缺陷更加值得我們反思,以避免重蹈覆轍。

二、“運動式執法”的陷阱

陷阱

與2004年展開的常態化打擊黑惡勢力行動相比,2000年開始的為期兩年“嚴打”鬥爭不免帶有一些“運動式執法”的影子。運動式執法,是與制度性執法相對的概念,以我國公安機關普遍採取的專項治理行動為代表,因其所具有的執法隨意性嚴重、執法成本高、違背法治精神以及助長違法者對執法的適應性等缺陷,一直為學者們所詬病。當前執法方式中,運動式執法仍然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執法常態,因此,如何避免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掉入運動式執法陷阱,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通過對歷次專項打黑行動的分析,其中存在的“運動式執法陷阱”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短期突擊治理效果難長久,預防犯罪機制不完善。2000年開始的兩年“嚴打”聲勢浩大,效果顯著,集中懲治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秩序穩定和諧。然而這種高壓震懾難以長久,“嚴打”之風過後,黑惡勢力又開始蔓延。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相應的預防犯罪機制不完善,刑法的規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嚴重威脅與損害著廣大民眾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而刑法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犯罪,還在於預防犯罪。“嚴打”的旋風重點在於懲罰犯罪,這就容易導致旋風過後,黑惡勢力捲土重來,無法全面、有效的預防犯罪。

審視“運動式執法”缺陷,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

第三,教育問題不夠重視,“嚴打”後監管不到位。定罪量刑可以迅速遏止犯罪分子危害社會,但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對犯罪分子的教育、尤其是對社會中潛在犯罪分子的教育,以及對各級機關、行業的日常監管才是掃黑除惡鬥爭面對的難題。運動式執法如果不能與教育、監管有效結合,將會產生事倍功半的後果。

正是由於上述陷阱的存在,2004年起,公安部門改變了對有組織犯罪的鬥爭進行“專項打擊”的辦法,而“將嚴打的方針貫穿於日常各項打擊犯罪的工作中”。

三、美、意掃黑除惡探究

歐美

美國是北美洲地區黑社會勢力的主要集中地之一,美國政府對涉黑犯罪打擊力度極大。為應對黑社會組織犯罪,美國聯邦調查局迅速崛起,截止2015年,已有至少36個州通過了針對打擊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強行法。為了打擊黑社會持續存在的威脅,聯邦調查局制定了一個歷史悠久且不斷髮展的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計劃,旨在消除對美國構成最大威脅的犯罪組織。拆除和破壞主要的國際和國內有組織犯罪企業是該局長期以來的專長領域。

在歐洲,意大利黑手黨的勢力甚為猖獗。為了打擊黑手黨的犯罪活動,根據本國實情,意大利在刑法分則中直接規定“黑手黨型集團犯罪”。對於打擊黑手黨型有組織犯罪集團,意大利政府和司法部門採取了許多措施,如建立多方面的、穩定的國際合作關係,制定有效的、適用於預防及遏制黑手黨犯罪的法律制度等。為了反擊黑手黨犯罪集團越來越猖獗的攻勢,意大利政府設置了數個具有高度專業性的調查機構——國家警察中央行動處、全國反黑手黨檢察局和全國反黑手黨調查局。各調查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打擊涉黑犯罪。

四、落實《通知》新要求,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

落實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根據《通知》要求,反思過去我國掃黑除惡過程中的困難,結合域外經驗,針對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我們應注意以下幾點工作:

審視“運動式執法”缺陷,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

第一,健全法制,充分發揮刑法懲罰犯罪與預防犯罪的功能。《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第二,聚焦社會環境弊病,淨化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通知》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各機關建立問題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後的腐敗問題,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加大督辦力度,把打擊“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結合起來,做到同步偵辦,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

第三,重視教育,加強日常監管。《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審視“運動式執法”缺陷,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

法律是懲罰犯罪的依據,是預防犯罪的主要手段。法治昌明,則國泰民安;法治鬆弛,則國怨民亂。掃黑除惡要避免陷入“運動式執法”的失誤,就是對法治精神的信仰與遵循。法律要求公平正義,掃黑除惡就應真正做到為百姓帶來公正。只集中打掉犯罪集團、而忽視其背後的“保護傘”,只追求短期效應、贏得群眾一時的拍手稱快,而不顧及滋生黑惡勢力的社會環境,監管失靈……這都不是掃黑除惡的最終目標。只有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對各類保護傘依法嚴懲,才能做到除惡務盡,將黑惡勢力從新時代的中華大地上連根拔起,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