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4月回暖,之後會怎樣?—2018年1-4月工業企業利潤點評

事件:

2018年5月27日,國家統計局發佈:2018年1-4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增長15.0%,比1-3月加快3.4個百分點,4月當月同比增長21.9%,增速比3月加快18.8個百分點。

點評:

為什麼4月回暖?生產層面,工業增加值增速回升1個百分點;價格層面,PPI增速回升0.3個百分點;需求層面,主營業務收入增速回升0.9個百分點。

全年增速怎麼看?我們年初預測2018年工業企業利潤增速波動中樞13.2%,未來將繼續向中樞迴歸,該預測方法近兩年的誤差在0.2個百分點之內(具體請參考前期報告《量化“收入分配紅利”對企業盈利的貢獻》)。

預測邏輯是,當前工業企業盈利呈現出三項政策支持對抗名義GDP增速下降的格局,一是減稅降費、二是勞動力成本控制、三是去產能和去槓桿。這三項政策支持通過推動利潤率持續上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名義增長的放緩。

尤其是勞動力成本控制措施。2016年8月各地已開始實施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引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等措施。上週國務院又發佈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要求國企“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

以下為正文內容:

一、當月增速出現了大幅反彈

3月當月增速3.1%,4月回升至21.9%,年內相鄰月份波動18.8個百分點,在工業企業利潤當月同比增速這個時間序列數據中,創下了一個新的記錄!究其原因,3月的低增速主要是今年兩會會期相對較長(3月3日至20日,近18天),使得企業復工較晚;4月的高增速則顯示了復工之後的反彈。隨著衝擊作用的衰減,盈利的波動性也會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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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計增長仍快於名義GDP

1-4月工業企業利潤累計同比增長15.0%,比1-3月加快3.4個百分點,與其他宏觀數據一起印證了工業生產的恢復:(1)生產層面,4月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7.0%,相比3月回升1個百分點,好於市場預期;(2)需求層面,主營業務收入增速從1-3月的9.6%回升至4月的10.5%。(3)價格層面,PPI增速從3月的3.1%回升至4月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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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半年的企業盈利怎麼看?

2018年名義GDP增速可能會回落1個百分點左右,這會對企業利潤造成什麼影響呢?從時間序列來看,企業盈利增速會跟隨名義GDP增速回落且彈性更大(圖3),2018年相對於2017年回落的方向是確定的,現在關鍵是要預判回落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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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當前工業企業盈利呈現出三項政策對抗名義GDP增速下降的格局,這三項政策分別是減稅降費、勞動力成本控制、去產能加環保限產。這三項政策能推動利潤率的持續上升(圖4),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名義經濟增長的放緩。基於這個邏輯,可以量化預測2018年工業企業利潤增速的波動中樞是13.2%,具體請參考前期報告《量化“收入分配紅利”對企業盈利的貢獻》。

謝亞軒:4月回暖,之後會怎樣?—2018年1-4月工業企業利潤點評

四、“收入分配紅利”的新表現

這三項政策上的支持,雖然屬於外生的力量,但卻表明了政策的一種中長期取向,即在政府、居民、企業三者之間的分配關係中,企業、企業家、企業家精神正在獲得政策上的“收入分配紅利”,而且在最近的政策中表現越來越明顯。

首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未來三年三大攻堅戰之首,其中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去槓桿又是其中的重點,這要求產能過剩行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要保持相對穩定的增長,從而有助於槓桿率的穩定和逐步下降。從數據上看(表1),2016年以來,鋼鐵煤炭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盈利改善程度明顯大於工業整體,但投資增速卻普遍低於整體,因而資產負債率降幅也大於整體。

謝亞軒:4月回暖,之後會怎樣?—2018年1-4月工業企業利潤點評

其次,減稅降費、勞動力成本控制則屬於“降成本”措施,這集中體現在2016年8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內含6類降成本措施:(1)降低稅費負擔,包括增值稅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2)降低融資成本,尤其中間環節費用;(3)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徵信與知識產權保護、貿易便利化等;(4)控制人工成本上漲,一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二是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標準。三是指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保持工資水平合理增長。(5)降低用地、用能、物流成本;(6)提高企業資金週轉效率,方法包括資產證券化和租賃;清理工程拖欠款、建築保證金與債務鏈;以及企業內部成本控制。

其中的重點是控制人口成本上漲,因為勞資關係是分配關係的主體。2018年5月25日,國務院又發佈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更進一步體現了控制勞動力成本過快增長的政策取向——要求“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本質是期望通過分配製度改革,來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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