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实施近一月,“送货上门”还是老大难

“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对快递车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都未有效落实

《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实施近一个月,其中规定的“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对快递车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是否得到了落实?

市民李小姐称,虽然放小区代收柜很方便,但是有时候买的生鲜和贵重的东西,不电话通知的话,万一忘了取件,生鲜就变质。为免得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快递员必须打电话通知一声,这样才能互相保障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柜代收点成“默认”收货地址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近一月,“送货上门”还是老大难

快递员称送货上门“没得赚”

5月22日下午,在番禺光明北路、海珠下渡路,多名快递员提出了多个实际操作层面的痛点:一是送货上门没得赚,二是挨个联系根本来不及派件,三是许多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不让快递车进小区。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近一月,“送货上门”还是老大难

此外,多名快递员表示,送一个快件的提成不多,虽然放在快递柜里要收几毛钱,但只要把总量做上去,怎么都比送货上门和电话通知赚钱。“高质量的服务需要与之匹配的报酬作支撑,我们总不能不赚钱呀?”

快递车统一标识并不理想

除了《条例》规定,2017年实施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近一月,“送货上门”还是老大难

快递三轮车仍在“裸奔”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近一月,“送货上门”还是老大难

业内人士表示,快递三轮车合法化,出台国家标准是前提。同时,邮政、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作出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快递员骑电动三轮车是需要有D1驾驶证的,但广州停止对D1驾驶证的考试了,要考只能去外地考。”

措施

邮管局正与交管部门研讨出台管理办法

据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未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进行服务的情况,邮政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相应处理。

目前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正与广东省公安交管部门研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效仿学习北京的做法,对快递车辆实行统一的管理。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已于2016年底对北京市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志,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此外,所有注册登记的快递车辆都完成了投保。对于违法的邮政寄递人员,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对违法人所属的邮政寄递单位进行责任追查。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监督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广州市快递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罗阳辉)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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