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樂陵公安局寨頭堡派出所行政處罰一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2018年5月29日,樂陵公安局寨頭堡派出所接轄區某村群眾舉報:該村內有人非法種植罌粟。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在該村丁某家南側的菜園內發現已經成熟的罌粟12株。經查:2018年2月底,村民丁某在自家住房南側的菜園內種植罌粟,平常取葉沏水飲用。民警在拍照固定證據後,在丁某的見證下將其剷除,並將其傳喚至寨頭堡派出所接受詢問。丁某對自己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樂陵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治安管理行為人丁某給予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村民自家菜園種植12株罌粟,時常取葉沏水,民警剷除並給予處罰

罌粟作為我國嚴禁種植的植物,在社會群眾中已成為共識。

然而,在一些偏遠的鄉鎮、農村,有不少市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有的市民認為種植的罌粟可以用來治病,有的認為罌粟花非常豔麗,可以用來當花兒一樣欣賞,還有的認為可以把罌粟苗當青菜吃,還有的當作飯的作料。

罌粟是多種毒品的原植物,具有很大危害性。除藥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種植。

一旦發現種植罌粟者,公安機關都要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和相關處罰,並將這些“罪惡”之花連根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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