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尹组轩)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永州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选调生的接收分配、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提拔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规范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力素质突出的年轻干部队伍。

《实施细则》明确,新录用选调生在基层服务和锻炼期间要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帮助所在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涵养乡风文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助推乡村振兴。市、县(区)委组织部要把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重点安排,定期开设选调生专题培训班或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到各类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选调生要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对新录用选调生,乡镇党委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党建、政务服务、扶贫攻坚、信访维稳、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基层职能岗位轮岗锻炼;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选调生列席工作会议;要定期交流座谈,为选调生相互沟通、交流经验搭建平台。要建立优秀选调生库,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要规范选调生借调和考录,新录用选调生在规定的服务和锻炼期内,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区)直及以上部门工作,一律不得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遴选考试(中央、省面向选调生招考的除外);服务期满的选调生凡参加各类遴选考试的,须报县(区)委组织部同意。对选调生的各项表现要及时掌握,纳入大数据、信息化管理;要认真做好选调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服务和锻炼期满考核等工作,不断激发选调生工作活力。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处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服务和锻炼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新录用选调生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实施细则》强调,要着力破除选调生使用瓶颈,建立选调生选拔任用“绿色通道”。优秀选调生应及时选拔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在县乡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优秀选调生应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优先列入县处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确实需要的选调生,要敢于按程序破格提拔;要进一步树立基层导向,鼓励定向选调生留在县乡干事创业。要加大选调生关怀力度,市县直部门在面向基层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招录选调生。同时,对长年在乡镇一线工作的选调生,要予以特别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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