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立业,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对家有着一种非常特殊的情感,而这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赖于房子来实现,毕竟感情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产物,而家则是这种感情的一种寄托和载体。
每一个家庭都希望至少能有一套房子可供居住,有些人的房子甚至是祖传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不知多少代人在这些房子里出生,经历了他们的人生的风雨春秋。
但是,当随着社会建设脚步的加快,许多地方的房子都面临这被征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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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旦被征收,很多人就没有房子住了。无家可归,该怎么办?
政府给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是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提供安置房。
不同项目的拆迁,所提供的补偿方案也是不同的,有的只有现金补偿,有的只有提供安置房,而有的是两种方案综合使用。
其中,提供安置房是大部分的拆迁项目常用的补偿方式。
安置房有这么几个特点:
1、质量比较有保证,作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房,质量一般会好一点;
2、升值潜力比较大,安置房一般来说配套设施会相对完善;
3、房屋价值较高,安置房虽然普遍是户型适中的房屋,但是原房屋与安置房的比例一般是1:1.1——1:1.5之间,也就是说,安置房一般会比原房屋较大一些。
总体而言,安置房的性价比会相对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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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性价比虽然高,但是并不代表大家都喜欢安置房,有些人其实更倾向于把房子换成钱,然后去买自己更加心仪的房子。所以,总有一些人在拿到安置房之后,便准备将自己的房子出售出去。
但是却又很多业主心里都在疑惑,这安置房可以出售吗?
有两种观点对此针锋相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房子是政府特地建给安置户的,安置户如果不住在这里,那建这些房子的意义在哪里?所以,地方政府自然会对这些房屋的买卖进行一定的限制。
第二种观点认为,既然这是政府补偿给安置户的房子,那房子就应该是安置户的。安置户想要自由处置自己的房子,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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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此,我国的政策特地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安置房在安置户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五年内不得进行买卖。
这个方案正式确认了一点,那就是: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它的买卖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安置户取得房屋产权证5年后才可以进行买卖。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安置房的目的能够得到价值的实现,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每一次的拆迁,所涉及安置户数量都不会太少,这些人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在户籍等方面的管理上会比较麻烦一些。
而且,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拿到产权证的时间跨度都会比较长,安置户如果在拿到产权证之前出售房屋,那以后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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