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報廢汽車等於廢鐵?曾經司機恨痛的規定,終於要修改了!

根據我國目前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一般的普通乘用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後要進行報廢,而再加上去年出臺的新規,在行駛里程之外又加上了排放標準,國二、國三排放標準的車型命運即將迎來終結,大部分15年以上的車都免不了報廢的命運,而報廢車的歸途相當慘,基本和被當做“廢鐵”賤賣沒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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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從報廢車上拆借下的五大重要配件終於也能擺脫被當做廢鐵的命運,被賣給零部件再製造業,發揮自己的價值,而如果零件的成色不錯,就可以賣個不錯的價格,不必完全按噸賤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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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瞭解,新規修改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促進汽車零部件的循環利用,避免資源的浪費,這對於車主們來說的確是一個好消息,相信在這個新規出臺之後,一些只是因為不滿足排放標準的車也不會只能賣個廢鐵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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