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朱元璋用來治理貪官的剝皮刑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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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為民之時,目睹了太多貪官禍國殃民的的悲劇,對其深惡痛絕。登基以後採取高壓政策,凡是貪汙60兩以上銀子者,殺!也出臺了許多酷刑懲治貪腐,其中最殘酷的一項就是“剝皮”。

剝皮之刑在三國兩晉時期就已經出現,最初的剝皮只是剝去麵皮,前秦時期苻生就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給自己助興;一群容貌已毀的人舞姿再優美也無美感可言,想想就很可怕,竟然還以此作樂,口味有夠重的;北齊高家幾代君主的精神都不好,殘暴成性,都喜歡剝人面皮,親眼觀看被剝皮者痛不欲生的慘狀,滿足其變態的心理。

而朱元璋時代的剝皮真真是剝全身的皮了,效果更加震撼,殘酷程度直接碾壓凌遲。行刑時由脊椎處下刀,一刀就把整個背部皮膚劃成兩半,然後橫著刀將皮膚和肉慢慢片開,一點一點蔓延全身,最後剝完的時候要得到一張完好的人皮,模樣還是那個模樣,像是沒有氣的皮氣球。據說最難的是給胖子剝皮,因為胖子的皮膚和肉之間的脂肪太多,不好分開,很容易劃破人皮。

《滿清十大酷刑》裡講了剝皮的另一種操作方法,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頭部,用匕首在犯人頭頂劃個十字形口,用手從十字口那把頭皮拉開,向裡面注入大量水銀,由於水銀的密度較大會墜拉肌肉,使肉皮分離,犯人由於痛苦會不停掙扎,最後脫皮的身體會從頭頂血啦啦的爬出來,人皮留在了土裡。聽著就有種頭皮發麻的感覺,但畢竟是藝術創作,這種手法的真實性有待考證。

剝皮一般都在各個縣衙旁邊的土地廟舉行,所以土地廟又稱“皮場廟”,變成了專門的行刑地點。為了起到警示的作用,朱元璋命令貪腐官員受剝皮之刑後,在其皮囊裡塞滿稻草做成人皮袋子,將人皮袋子懸掛在官衙大門的兩側,告誡官員要清廉、秉公執法,以免重蹈覆轍。

洪武二十六年,明朝開國名將藍玉被舉報謀反,刑訊之後招供夥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等謀反,擬定乘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當時的朱元璋正在為鞏固政權大傷腦筋,看到供詞後震怒不已,下令將藍玉處以剝皮之刑,株連三族,可憐一代開國元老落得身後悽慘的下場!牽連其中的上至公伯候下至朝廷官員,被殺者有15000人之眾,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藍玉案。

朱元璋使用酷刑是為了明正典刑,但因為這些酷刑實在是殘忍到觸目驚心的地步,朱元璋也隨之遭到了暴戾的質疑。


史論縱橫

蛇會自己蛻皮,被稱為“蛇蛻”,人自己不會蛻皮,但皮依舊會掉,只不過是被“剝”掉罷了。

那個曾經做過和尚的朱元璋做了皇帝,他要懲戒一下最痛恨的貪官和那些對自己不忠心的人。至於有多少人被剝了片,沒人計算過,他們隸屬什麼衙門,又是什麼官職,也沒人知道。但其中有一個人的官職在這些人中無疑是排名第一的,他就是涼國公藍玉,當然他不是貪官,朱元璋給他定的罪過也不是“貪戀財物”,而是“貪戀皇位”。


1393年的冬天,藍玉同其它五個同樣被朱元璋親自定罪的老朋友,被押赴刑場。那五個人是哭著喊著被官軍推搡著進入刑場的,而藍玉卻不聲不響,被抬到刑場,這倒不是他有骨氣不怕死,而是提前被弓弦勒死。這算是朱元璋對他的恩賜,為了讓他在眾人面前不那麼丟人。六個人的得到的懲罰都是“剝皮”,但只有藍玉是“死剝”,這無疑是最幸運的。

今日的劊子手是特意從揚州請來的“能人”,叫做薛順子。薛順子小時候跟師父學宰羊,不知捱了多少次打,終於練成了一手好刀法,只需麻利的幾刀,一隻活羊的皮就可以被他剝下,這種刀法連師父也不曾有這般嫻熟。薛順子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自己這門絕活卻被錦衣衛看中,除了在集市上給羊剝皮外,還兼任朝廷的買賣,給那些判了極刑的傢伙們剝皮。薛順子很中意這份差事,在他眼裡那些人跟羊沒區別,只不過叫聲不一樣罷了。

這種差事已經不是幹了一次兩次,薛順子已經輕車熟路,前面三個囚犯,在他的刀下已經成了“咕咾肉”。薛順子只需在受刑之人由後頸部開一刀,順脊骨往下至尾骨處割開一條縫,而後向兩側撕裂,就如同一隻展開翅膀的蝙蝠一樣。接著在徒弟的幫助下,只需數刀便可囫圇剝下。皮剝下,人卻不死。薛順子有“好生之德”,末了會在這些人喉嚨上來一刀,給他們個痛快。

終於輪到藍玉了,在薛順子眼裡,死人比活人更難剝。此時的藍玉好似一隻大青蛙,他冰涼涼趴在一扇門板上。薛順子讓徒弟給自己磨磨刀,歇了一小會,接過刀走到藍玉已經僵硬的屍體前。彎下腰在藍玉裸露的皮膚上彈了幾下,很有彈性,死的時間不長。薛順子笑笑,跪在地上朝藍玉的屍體磕了三個頭,站起身舉起刀圍著藍玉的屍體轉了三圈,口中唸唸有詞,他在祭刀。磨好的刀在寒冷的陽光下一照,透出蔚藍色的寒光,讓看熱鬧的人不由自主的從內心有一絲畏懼。

看熱鬧的百姓早就等不耐煩了,有錢人大方丟些碎銀子到臺上,口中嚷著“快點,快點.....”他們已經迫不及待想要看。薛順子讓徒弟把銀子撿起來,他朝四外鞠了個躬,表示感謝,然後開始動刀。


此時的藍玉面朝下、背朝上、雙臂伸展、雙腿岔開,真像一隻大青蛙。生前他是健碩的大將,如今死了卻依舊魁梧。只是這些年的好日子,讓藍玉肥胖了許多。薛順子用舌尖舔了舔冰冷的刀尖兒,這是他的習慣動作。緊接著刀尖在藍玉頸部橫著一刀而過,這是最佳位置。皮膚無聲的綻開,血珠冒了出來。接著用刀劃開一條直線沿著脊樑,一直往下劃,直到尾骨位置,接著在糞門處剜了一圈,而後順著大腿內側,小心的轉向大腿外面,再到小腿、腳跟、腳心。徒弟拿出鋼鉗幫師父將藍玉的腳趾甲一個個拔掉。藍玉雖然胖,但血流的並不多。接著那兩條粗壯的雙臂,像兩個大木杆子,薛順子換了一柄口,刀尖麻利的從雙臂划過去,接著徒弟又幫著拔手指甲。

周遭的看客睜大眼睛看著,雖然有無數人頭攢動,卻死一般的寂靜,每個人都屏住呼吸,等著看最後一幕。薛順子站起身,坐在一旁,眼睛眯成一條縫,笑眯眯的看著徒弟。接下來他要給徒弟一個表現的機會,這小子將來要接自己的班接著給朝廷辦事。這個徒弟面容俊俏,眼神中卻充滿了喜悅,這喜悅太詭異了,令人不安。徒弟知道師父讓自己幹什麼,前面那三個死囚犯,也是自己這樣乾的。他麻利的將兩隻手插進藍玉後背被剔開的皮縫中,順著脊椎往外撕,這麼冷的天,他竟然鼻窪鬢角熱汗直冒。

“師父,好了!”過了一會後,徒弟對師父說。薛順子沒搭話,站起身走過去,將藍玉肥胖的身子翻轉過來,然後在頭皮上幾刀而過,剩下的事兒只需順著頭皮往下扯就可以了。他怕徒弟一個人的力氣不夠,於是爺兒倆一起用力。“好了!齊活”薛順子喊了一嗓子,然後站起身,手裡拎著一張完整的皮。接著往旁邊早已備好的石灰粉一丟,他的差事圓滿完成。那張皮會被石灰粉焐幹,然後會被掛在某處示眾。

那些看客打破了死一般的沉寂,紛紛叫好,歡呼的人們將的銀子被紛紛丟在了薛順子的腳下,他滿意的笑笑,不知道是對這些銀子滿意,還是對自己的手藝滿意。

藍玉此時成了一隻剝了皮的青蛙,依舊趴在門板上,不遠的樹上有無數烏鴉呱呱亂叫,它們等著吃碎肉呢。

藍玉是第四個,還有兩個等著薛順子師徒倆開刀,只不過這兩個是活剝。


(本文由悟空問答‘歷史問答達人’大獅所寫。大獅喜歡以文章的方式來回答問題,這是為了讓大家看到不這麼累。如果您喜歡大獅的寫作風格,那就請關注大獅吧!)


大獅

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出身草根,知道民間疾苦,對貪贓枉法的官吏極為痛恨。頒佈法令規定凡貪汙銀子六十兩以上者砍頭示眾。可後來發現僅僅是砍頭,並不能很好的警示後來者,於是便施行了凌遲處死和剝皮楦草的酷刑。

所謂“剝皮楦草”就是將犯人活生生的人皮剝下來,然後用亂草塞滿,再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將其懸掛在衙門口或者土地廟,用來警醒官員。

其實這剝皮之刑自古就有,只不過不是官方刑法,史料中記載的剝皮手法有兩種,每一種都讓人觸目驚心。

第一種方法是沿脊背到肛門一刀劃開,將背上的皮膚分成兩半,然後慢慢地將皮和肉剝離,像蝴蝶展翅一樣撕下來。據說這樣的剝皮方法,可以讓犯人在剝完皮一天後才死去,就是為了折磨他們。而對動刀破皮的人也是個考驗,萬一剝皮過程中讓犯人死去,剝皮的人也會受到懲罰。

第二中方法是把犯人埋在土裡,僅將頭露出來,用刀在犯人頭皮劃開個“十”字,然後將水銀從劃開的頭皮“十”字處灌入犯人體內,由於水銀比重大,會將肌肉與皮膚分開。埋在土裡的犯人忍不住疼痛就會不停扭動,但又無法掙脫,最後只能是身體“光溜溜”的從頭頂“十”字處爬出,只剩下一張人皮埋在土裡。

明朝是第一個將剝皮納入官方刑法的。大名鼎鼎的明朝開國將領藍玉,就是被人誣告叛逆而冤死於剝皮刑法之下的。據野史記載藍玉被執行剝皮後足足撐了七天才死去,就是因為一口怨氣未消。

崇禎皇帝死後,明朝宗室建立了南明小朝廷,而此時張獻忠的義子孫可望假意降明,被忠臣李如月告發,但此時的南明永曆皇帝頗為忌憚兵強馬壯的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的板子。

孫可望聽說後就派人將李如月抓了起來,對他施行了剝皮之刑。剝皮的人將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李如月面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裡忠腸!”
孫可望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
剝皮的人將其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


正如李如月所料的,過了不久這孫可望便出賣軍情,頭像了清軍,從此明王朝一去不返。

朱元璋施行剝皮之刑,雖是嚴酷,卻是為了明正典刑;而最後的南明對一個忠貞之士施行剝皮之刑,正是活該滅亡,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明朝“立也剝皮,亡也剝皮”的來歷。


文史肆

土地廟想必大家都知曉,但你知道它在明朝時期又叫做什麼嗎?沒錯,在那時土地廟又叫“皮場廟”!為什麼會叫這樣一個看似八竿子打不著的別稱呢?這就不得不說一說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創立用來治理貪官汙吏的剝皮刑罰了,這剝皮之刑到底是怎樣的呢?又與這土地廟有何關係呢?下面我便和大家一探這背後的秘密。

剝皮楦草,殺雞儆猴

我們知道朱元璋是一個“草根皇帝”,自幼便嚐盡了人間疾苦,他深知貪官惡吏對朝廷和黎民百姓帶來的危害,自己更是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所以在他繼位後,針對對貪官的治理,他採取了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剝皮”!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頒佈了《醒貪簡要錄》,其中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這裡提到了四個字,叫“剝皮楦草”,那麼這個刑罰具體是怎麼實施的呢?剝皮顧名思義就是將人皮剝下來,這已經是一件很難想像的殘酷事情了,但這還沒完,重點還在後面的“楦草”,這是幹嘛呢?就是在剝下來的人皮裡面塞滿稻草,在縫合起來做成一個看似人形的人皮袋子,聽上去是不是很滲人?一般我們只在小說聊齋志異裡面看到過用人皮來作東西的吧,沒想到古代還真有這種是吧。那麼做這樣的人皮袋子有什麼用呢?主要是為了“殺雞儆猴”,據記載,明朝時期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掛有一種不同尋常的東西,便正是這填滿稻草的人皮袋,用來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那麼又怎樣和當時的土地廟扯上關係的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剝皮刑場——土地廟

在古代,土地的意義非凡,我國古代先民對土地極其崇拜,早在殷商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對土地的祭祀,後來也形成了一套對土地神的祭祀禮制。到明朝初年,“土地廟”不僅是祈求地方年歲豐稔之所在,同時也涵蓋了政府官員守土有責的象徵意義,所以在當時的各個州府衙門旁邊,都建有土地廟。因為它涵蓋了官員守土有責的象徵意義,所以對於那些貪官汙吏來說,是有愧於土地神的,所以當處以剝皮之刑時,正好將土地廟作為刑場,以這些貪官之血來祭慰土地神靈!剝皮之後做成的人皮袋子,往往也會在土地廟懸掛一個,一來警誡官員,二來告慰民眾。所以當時人們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

這便是朱元璋時期的“剝皮刑罰”!你覺得這種刑罰怎麼樣呢?是不是過於殘忍呢?


靈魂的感觸


轉運中的幸福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

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爾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擇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朱元璋出身草莽,機緣巧合之下做了皇帝。曾經做過乞丐,做過和尚。貪官汙吏對於百姓的迫害,朱元璋可以說得上是所有皇帝當中,體會最深的了。

朱元璋一做上皇帝,就花了相當大的力氣來整頓貪官汙吏。其實這也不怪朱元璋,因為當時明朝上下,貪汙腐敗太過嚴重。倘若不去整頓,剛剛建立的王朝馬上就要滅亡。

在朱元璋統治階段,官吏但凡貪汙60兩以上者,就會被斬首示眾。除此之外他還在《大誥》當中頒佈法令:

貪汙腐敗嚴重者,皆處以剝皮楦草

一般做成之後,都會把它放在衙門口兩邊,用來警告當官之人,此乃前車之鑑。或者是放在土地廟之中,類似於殺頭示眾。具體做法我不用詳細描述,想必大家也都能想象出來。

其實對這條法令,一直都被很多學者質疑,但是並不代表朱元璋整治貪汙不嚴厲。朱元璋在頒佈大明律之後,發現貪汙仍然得不到整治,因此在其上的基礎上又編纂了《明大誥》,甚至是列為了國子監考試內容。



相傳明朝開國功臣藍玉,就是被處以剝皮之刑,其皮更是被傳閱各省。朱棣發動靖難之變後,對於之前衷心於建文帝的臣子,也都處於了此種刑罰。

除此之外明朝張獻忠,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其自從入蜀地之後,對於反抗的人,大多采用活剝。

從脖子後面拉一刀到肛門位置,之後往兩邊扒開到兩側肋的位置,類似於蝙蝠狀。接下來再行刑的時候,就會把四肢砍斷。



此等刑罰下的犯人,一時半會死不了,一直到斷掉四肢才會這真的加速死亡。倘若受刑過程中死掉,執行者還要被處罰。

只能說幸好生活在這個年代,不用每天提心吊膽。


史之策

剝皮顧名思義就是儈子手把人的皮剝下來,要求完整不能破,其中也分局部剝和全剝。當然朱元璋是猛男在他這裡都是全剝。剝下來後內填充稻草放在外面警示他人。就是這麼簡單、殘忍、粗暴。



要說朱元璋為什麼這麼狠呢?還是要從他的幼年說起,他的幼年時期目睹了貪官汙吏對老百姓的剝削和壓迫,並在心裡留下了深刻的隱影,所以他當了皇帝之後心理就受到了這方面的影響,始終還是認為當官的就是要清貧,這樣老百姓才不受苦,因此他把這些官員的工資定的很低。這也是他在位時期有殺不盡貪官的原因。

朱元璋是個猛人做事也簡單,你敢貪我就敢殺。從他把丞相一職廢了就能看出來,處理朝政就是自己來丞相你就一邊玩去吧。他不會考慮一下這麼多官員為什麼貪汙,當時一個一品大員每年只有800石糧食,依次往下遞減到了九品官就成了50石糧食,一石糧食大約是一兩銀子。



要知道這些錢可是要養著自己的家人、師爺、馬伕、傭人等等府上的所有花銷這怎麼可能夠呢,上下級偶爾溝通一下去飯館搓一頓錢就沒了。

再說朱元璋時期為了制貪汙實行的是全民監督的制度,任何人都可以揭發檢舉官員,可以說是開創了民告官的先例,只要貪汙超過60兩那基本就是死罪,但是在如此嚴厲的懲罰下自然阻擋不住貪汙的腳步,最後殺的朱元璋都懷疑人生了,有些地方下到九品上到一品全都殺光沒有官員了,這是何等恐怖。

朱元璋統治的30多年總計殺了大約有15萬官員,可以說把當官的殺成了瀕危物種。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只是一味地殺,變著法的殺,是止不住人的生活需求的,還是要疏堵結合才能立竿見影,比如雍正的高新養廉就起到了不錯的作用。


鍾世傑

大明王朝建立後,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滅亡就是因為政治腐敗,綱紀廢弛。官僚系統更是腐朽不堪。於是為了鞏固新生的政權,開啟了重典治國的方針。



在《大明律》之外,朱元璋又頒佈了《大誥》律法,律法中多種酷刑,直指貪官,其中不乏有抽腸(鐵鉤從肛門處伸進犯人體內,將其腸子鉤出),刷洗(用開水澆一絲不掛的貪官,然後用鐵刷子刷,直至將貪官刷成白骨),秤桿(用鐵鉤把人吊起風乾)等酷刑。而更加嚴酷的是剝皮楦草的刑罰。



剝皮楦草;《大誥》律法中的一條刑罰,規定:凡貪銀六十兩以上者,一律先斬首示眾,然後剝皮。為此專門將土地廟置了“皮場廟”,

貪官的人皮有兩種種昭示方式;

第一;貪官的人皮裡填上草,懸於政府門口或者是當地的土地廟門口。再有可能懸於公堂之上,警示新任官員。

第二;縫製於衙門官員的座椅之上。現任辦公,背靠前任之人皮。

在這種極端的刑罰警示之下,明朝的各級官員膽戰心驚,很長時間沒有了貪贓枉法的情況發生。


越關換視界

朱元璋治貪相當嚴歷,重則用刑,輕則發配,他常告誡臣下,國家初定,民心俱困,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樹不可搖其根,要在安養生息之。一俟發生貪官事件量刑裁衣,剝皮就是針對貪官的嚴刑峻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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