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簽了字,承租企業遭強拆該如何維權?

實踐中,大部分企業都是以承租人的身份從事生產經營。那麼,如果租賃的土地和房屋遭遇徵收,所有權人與徵收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承租企業因與所有權人在補償分配上存在爭議拒絕騰退,而徵收方卻直接對廠房設施了強拆,由此造成的損失,承租企業該如何維權呢?

所有權人簽了字,承租企業遭強拆該如何維權?

圖片來自網絡

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知道,承租企業在徵收過程中能夠獲得哪些補償。承租企業作為承租戶,是實際的生產經營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承租企業可以獲得搬遷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裝修補償等。對於這部分補償,承租企業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之訴,要求所有權人支付一定的相關補償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如果徵收方在與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後,及時支付了補償款,那麼其實施拆遷的行為並不一定違法。但是徵收方在實施強拆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按照《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履行對承租企業的財產進行清點交接、登記造冊等法定程序,則構成了程序違法。對於違法拆遷造成的這部分損失,承租企業可以要求徵收方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此,鑽研企業拆遷業務多年的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提醒廣大承租企業,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最好明確約定徵收時的補償額分割問題,避免到時候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影響企業的後續發展。另外,在進行拆遷談判的過程中,承租企業應當主動參加到談判中,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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