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拆上访无果?关于信访,你不可不知的这些事(一)

导语:

在我律师团收到的私信留言中,常有读者反映,其遭遇强拆,多次信访却无法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关于信访,专业律师怎么看,接下来由拆迁领域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谈谈他们的看法。

遭遇强拆上访无果?关于信访,你不可不知的这些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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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信访?《信访条例》第二条对信访下了明确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任何人,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想法,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这是一条无门槛,表面看来又能快速使问题得到解决的途径。百姓中有这样一句话:“县官不如现管”。特别在法律工具对于多数人而言较为陌生的农村地区,许多百姓遇到像政府强拆这样的事情,首先想到要信访,“找到能管住他的”,认为自上而下解决问题,比靠法律解决问题有效得多,因此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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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信访常常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第二,没有明确合理的诉求。有的上访人找行政机关反映问题,并没有提出明确合理的诉求,甚至只是一味地无理取闹,抱着“把事情闹大就能够得到重视”的想法,往往只会适得其反,甚至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越级信访、重复信访。《信访条例》虽然为信访开辟了许多渠道,但也规定了许多条条框框。如信访人不得越级上访、不得重复上访。您需知道,并非“官越大”越能解决您的问题,信访必须逐级,对处理结果不服才可请求上级机关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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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给您几个建议:

第一,索要书面告知、答复。当信访机关未能给您满意的答复时,您可以向其索要书面的告知、答复,并妥善保管,以为日后的法律维权或其它程序留存证据。

第二,要求听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您可以要求听证,这是《信访条例》三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当然,根据前述所提及的“信访难”的原因,找准职责机关、明确信访诉求,守秩序、走程序、逐级上访也对于您的信访维权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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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您还是没有得到想要的信访结果,别忘了,您还有法律救济权!法律规定,凡事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都必须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信访无果,不妨转换思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信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信访处理结果提起上诉。但根据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的实际操作经验,上访人可以根据信访答复意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并要求有关机关重新处理其请求,当然这必须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或者是放弃上访,直接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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