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起訴時所收到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離婚案件原告起訴時所收到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1、案件受理通知書。通常加蓋法院立案庭的公章,該文書主要作用在於表明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你的離婚起訴,同時,在日後可能涉及到的調查取證過程中,有關部門也會讓你出示該文件,以證明你調查取證的正當性;

2、訴訟費繳費通知單。目前在北京地區起訴離婚繳納訴訟費需要到農業銀行,外省市則不一定,如湖南地區可能讓你去工商銀行繳費。同時有的法院會在立案庭內設立專門的農業銀行業務窗口,方便當事人繳費(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西城區人民法院、順義區人民法院等);

3、證據材料收據。本婚姻律師建議大家在離婚起訴立案時向法院提交證據的複印件或副本,證據原件由自己保管並在正式審理時當庭出示比較穩妥;

4、庭前調解通知書。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調解程序是訴訟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故法院在你立案完成時會讓你簽收庭前調解通知書,然後安排在離婚案件正式開庭前讓原、被告雙方共同來法院做一次調解。調解不成功時再另定日期開庭審理;

5、舉證通知書。證據是案件輸贏的關鍵,因此對這個文件你要高度重視,認真閱讀,嚴格按裡面的要求舉證,否則即便你再有理也不見得能贏官司;

6、送達地址確認書。即法院會在原告立案時讓其留下有效的通信地址、電話等,以便法律文書的送達。如果你留下了錯誤的電話或地址,導致法院無法通知或給你郵寄文件,後果要由你自己承擔;

7、訴訟風險告知書。簡單地講就是給你對官司勝訴或敗訴的結果打個預防針,提醒你打官司將來得到的離婚判決可能是勝訴,也可能是敗訴,當你錯誤理解法律或沒有很好運用你的訴訟權利以及舉證不利時會敗訴,不要事後想不開;

8、權利義務告知書。即你在離婚官司中作為原告所享有的法定權利是什麼,這也是比較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議你認真學習。

最後,本離婚律師提醒大家:離婚案件一旦立案,則法律程序開始正式啟動,期間要認真對待每一個細小環節,尤其是在面對有一定訴訟經驗的對方時,不要出現疏漏而被其抓住,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局面,祝大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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