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國際」五服釋義

九族五服釋義

九族中:

縱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

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

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家譜國際」五服釋義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鼻祖

遠祖

太祖

烈祖:六世 六世親屬竭矣

  天祖: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高祖:一代 一服 四世 緦親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高祖之下為本家)

  曾祖: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親

  祖: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親

  父:四代 四服 一世 衰親

  己:五代 五服 己

  子:六代

  孫:七代

  曾孫:八代

  玄孫:九代

  來孫:

晜(kun)孫

雲孫

仍孫

耳孫

五服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

  斬衰,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家譜國際」五服釋義

齊衰

  齊衰,喪服名。齊,下衣的邊。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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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搞·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小功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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緦麻

  緦麻,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姦,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五服的具體應用

  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襬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五服的演變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多妻,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寧國府的賈珍;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只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un)孫,晜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耳孫。

「家譜國際」五服釋義

九族五服圖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烈祖 六世 六世親屬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緦親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親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親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親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孫 七代

   曾孫 八代

   玄孫 九代

   來孫

出五服

  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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