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旅視角
NBA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是一個極為完善和專業的聯盟。在這個聯盟裡,裁判擁有無上的權威,是不可以挑戰的,這也是NBA得以運營的基礎。然而NBA裡的都是莽撞的漢子,一到情緒來了才不管你裁判不裁判呢,有的甚至直接和裁判動起手來,下面我們盤點下NBA裡暴揍裁判的牛人!
首先出場的這位肯定大跌眼鏡,他不是阿泰羅德曼,他就是呆子鄧肯,2003年12月1日,馬刺對勇士一役的第三節,鄧肯在己方三分線附近和對方球員糾纏在一起,裁判奈斯立刻上前分開兩人。專注於比賽的鄧肯在情急之下用雙手將奈斯推開,以求得到更多的防守空間。誰知他用力過度,奈斯跌倒在地。奈斯馬上判一個技術犯規。賽後,NBA技術委員會追罰鄧肯禁賽一場。快船第二天撿了個大便宜,把缺少了鄧肯的衛冕冠軍給狠狠的虐了一回。
打裁判這種事情怎麼能少了表妹,作為聯盟裡出了名的腦子會時常短路的人,打打裁判不是家常便飯。看這樣子不是隊友拉著,裁判很難走出球場了!
要想對裁判動手還的學習布澤爾,看這一套動作多麼的連貫。還結結實實的打了裁判一拳,裁判還拿他沒有辦法。簡直完美!
無獨有偶,當年皮爾斯也用了這一招,給了裁判一狠拳,看皮爾斯這一拳還是結結實實打到了裁判的臉上,堪稱NBA最大膽的動作了。不過後來皮隊也是連連道歉,表示不是故意的。才逃過一劫,不然禁賽是少不了的
體壇俱樂部
NBA對裁判的保護力度是相當大的。不然NBA球員都是身體強壯高大。如果出現打裁判,對裁判的安全是很大威脅。要知道當初湯姆賈若維奇被一拳打出了腦液。
真的發生打裁判,聯盟要是處罰不嚴厲,基本很少人敢當裁判了。
而聯盟時刻都在保持裁判在場上的權威。
NBA規則書,對待裁判的不理智行為應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在規則書上有非常明確的說明。 1. 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2. 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3. 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4. 使用褻瀆類語言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 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6. 詛咒和辱罵主裁判不應被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被直接驅逐出場。
7. 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
還有“零容忍”制度。
這也就是為什麼球場上再大牌的教練(比如波波維奇),再大牌的球員,裁判在認為你行為過分,都敢把你立即驅逐出場。
鄧肯連笑都會被驅逐。雖然克勞福德也受到了禁賽。
還有之前火箭比賽,保羅收球手滑,球飛向觀眾席,保羅趕緊去拿球,裁判還是給了技術犯規,而保羅卻不敢抱怨的原因。
如果真的打裁判,恐怕職業生涯也就毀了。
老郭雜談
呵呵,在NBA你還打裁判,就是和裁判吵都的被罰款。NBA是一個絕對尊重裁判權威的職業體育聯盟,裁判錯了有人評判,而不是你比賽的運動員和教練員。NBA規定了如下條款——
1. 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2. 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3. 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4. 使用褻瀆類語言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 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6. 詛咒和辱罵主裁判不應被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被直接驅逐出場;
7. 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
這是規定的技術犯規和被罰出場。其實比賽中對於裁判的保護還有,如果隊員發洩不滿,扔自己的東西,例如牙套也要被罰款,金額大概是五萬美元左右。其實你要佩服獨行俠的老闆庫班。這位超級球迷特別願意和裁判員較勁,裁判做侮辱性手勢,並在賽後公開批評裁判,他都幹過。最多的一次,庫班被罰款25萬美金。罵裁判和侮辱裁判都是25萬美金了,如果打了裁判一定是終身禁賽了。
球哄哄
NBA隊裁判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由於當初湯姆賈若維奇被一拳打出腦液,使得NBA一直重視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NBA人高馬大,而且身形以及力度肌肉是非常強大的,平時的訓練都是非常嚴格要求自己,這樣才能在身體對抗中防守住對手。如果裁判被這麼一打哪能經得起NBA球員一打,所以NBA隊裁判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嚴格的。
不然NBA球員在身體強大的情況下威脅裁判,裁判哪能經得起威脅,那這樣都沒人去當裁判了。
而為什麼歷史上從來沒有NBA球員打過裁判,因為毆打裁判的行為是極其嚴重的後果。首先會直接罰出場,然後禁賽和罰款都是肯定的,嚴重到可能終身禁賽,所以NBA球員都不敢對裁判動手,最多也就是對裁判噴垃圾話,裁判單憑這就能拿球員罰出場了。
還記得當年鄧肯笑了裁判,直接被罰出場。連像波波維奇這樣偉大的教練也很少跟裁判對抗,當時也被裁判驅逐下場過。而現任很多超巨被裁判判罰或吹犯規等等都很少對裁判有何正面對罵以及抱怨過多。
而NBA的規則書提到,凡是對待有以下情況,裁判可能根據情況來判罰,但必須是公平、公正地來判罰。1.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處以一次技術犯規。2.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3.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4.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驅逐出場。6.詛咒或者辱罵裁判不應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法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直接驅逐出場。
我是小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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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說歷史
NBA對裁判的保護力度是自負大的。不然NBA球員都是身材健壯高大。假如出現打裁判,對裁判的安全是很大要挾。要曉得當初湯姆賈若維奇被一拳打出了腦液。真的發作打裁判,同盟要是處分不嚴峻,根本很少人敢當裁判了。
而同盟時辰都在保持裁判在場上的威望。NBA規則書,看待裁判的不理智舉動應該遭到怎麼樣的處分,在規則書上有十分明確的闡明。 1. 對裁判不恭敬的稱謂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和裁判的身材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舉動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4. 運用輕瀆類言語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容許的狀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咒罵和唾罵主裁判不應被作為能否吹罰技術犯規的獨一標準。延續不停的劇烈責備,
不斷的批判和發牢騷都能夠會領到一次技術犯規。假如舉動過度,將能夠被間接驅趕出場。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許其他任何東西的舉動,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趕出場。還有“零容忍”制度。
這也就是為什麼球場上再大牌的教練(比如波波維奇),再大牌的球員,裁判在以為你舉動過火,都敢把你立刻驅趕出場。
瑄宇說球
就一點,太貴,代價太大
根據NBA的一些規則規定,如果稍微對裁判不尊重,那麼你就要受到一次技術犯規。相信看了很多年球的你都知道,技術犯規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要被罰款。兩次技術犯規還要被驅逐出場,嚴重甚至可能被停賽。並且相關的條例還有很多例如身體和裁判接觸,語言攻擊裁判等都會受到技術犯規。凡是裁判覺得你對他不爽,那不好意思,技術犯規一次,再繼續罵裁判,那第二次技術犯規直接驅逐,想想當年的鄧肯,朝裁判笑笑都能吃到技術犯規,是不是很奇葩,這就是NBA
言語攻擊都如此嚴重,更別說肢體攻擊了,真要是打了裁判,那就是終身禁賽加罰款,誰能這麼傻,為了掙口氣,自己的飯碗都不要了
體育百匯
NBA聯盟對於裁判是給予非常大的權力的,幾乎沒有球員敢去挑戰裁判的權威,就算主教練、老闆、球迷都不敢,不然不單止是當場比賽被驅逐,有可能面臨的是事後的追加處罰。
看看歷史上曾經頂撞裁判的處罰吧:1994年1月4日----因與湖人隊的比賽不服從裁判逐驅下場的命令並漫罵裁判被罰款10000美元。 1994年3月4日----因頭撞猶他爵士隊的斯托克頓,及賽後發表貶損裁判的言論,被禁賽一場,罰款500 0美元。 大蟲羅德曼1996年3月18日----與新澤西網隊比賽中被逐出場後,頭撞裁判,被禁賽六場罰款20000美元。 1996年1月12日----在與西雅圖超音速隊的比賽中,口頭攻擊裁判,被逐下場後不及時離開,被罰款50 00美元。。。。。。
NBA賽場上裁判的“零容忍”讓球迷都覺得無可忍耐,而作為“直接受害者”的球員也是怨聲載道。但是抱怨歸抱怨,真動起手來估計就算暴脾氣的黑人球員也不敢,輕則禁賽、罰款;重則終身禁賽。誰都不會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冒險。
風信子家園
nba對裁判保護的力度相當有力,對攻擊裁判處罰力度相當大,再者,nba裁判執法水平相當高,果斷,快速,明明白白,一般情況下,被處罰對象都會心服口服,還有,nba的安保措施相當到位,發生球員攻擊裁判幾率幾乎是零
用戶282421321
NBA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是一個極為完善和專業的聯盟。在這個聯盟裡,裁判擁有無上的權威,是不可以挑戰的,這也是NBA得以運營的基礎。
目前NBA沒有出現過毆打裁判的情況,因為毆打裁判的行為是有極其嚴重的後果的,嚴重到可能終身禁賽,所以球員都不敢對裁判動手,最多是對裁判噴垃圾話,裁判單憑這就能把球員罰出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