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寡妇怀孕后,不是浸猪笼就是打死,为保命想出这个雷人借口

导读:

在当今这个日益多元开放的社会中,有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这个现象就是有越来越多的女孩子未婚先孕。为此,曾有人专门做了一份调查,在调查中,只有6%的年轻人认为这严重违反了中国传统道德,44%的人认为这并不违反伦理道德,另外还有50%的人认为自己可以接受。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年轻人认为未婚先孕于情于理都可以接受。那么,在思想不是那么开放的古代,人们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而当事人又会有怎样的下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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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唐史料《文明判集残卷》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个真实故事:

“妇女阿刘,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愿事姑。夫亡数年,遂生一子,款亡夫梦合,因即有娠,姑乃养以为孙,更无他虑。其兄将为耻辱,遂即私适张衡。已付聘财,克时成纳。其妹确乎之志,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时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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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翻译过来呢,就是说,有一个叫做阿刘的寡妇,早年间死了丈夫后,立志不嫁,一心侍奉婆婆。而过了几年之后,阿刘居然生下一个儿子。这件事传开之后,阿刘自称是和亡夫在梦中交合,故而怀孕。婆婆于是就将这个梦遗子当成自己的亲孙子来抚养。但是阿刘的哥哥却深以为耻,于是便自作主张准备把妹妹嫁给一个叫做张衡的人,并且还收了人家的聘礼,只等着择日成婚。可是阿刘却忠贞不二,坚决不嫁,哥哥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女儿代替阿刘嫁给张衡。

古代寡妇怀孕后,不是浸猪笼就是打死,为保命想出这个雷人借口

俗话说,寡妇生子——大家帮忙,阿刘怀孕生子,无疑是有人做了“好人好事”。这件事如果让她的死鬼老公知道了,棺材板估计都摁不住了吧。

但是,唐朝是一个开放的朝代,政府对于这种雷人的新闻,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的,只要没人告状,政府也乐得清闲。而后来用“浸猪笼”等野蛮残酷的私刑来对待未婚生子的寡妇或者少女,基本上是从程朱理学兴起以后的宋代开始。所以这件事的最后,阿刘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倒是她哥哥因为用自己的女儿冒充别人嫁给张衡,涉嫌欺诈被判以徒刑,真是赔了女儿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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