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鎖定證據

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渝北區檢察院兩江新區檢察室聯動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對轄區重點企業進行環保排查專項活動,並回訪一起汙染環境案的案發地。某公司的環保部長為了節省廢水處理的費用,夥同下屬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高濃度廢水。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最終鎖定排汙證據。兩名責任人因涉汙染環境罪被判刑,涉案公司被處罰款1989萬餘元。

回訪現場

原企業排汙暗管已被封堵

檢察官和環保執法人員首站來到位於北碚區水土鎮的某公司,該公司目前已關停,在汙水處理廠一處“普通”的雨水井,這個看起來並不起眼的雨水井,曾經被秘密改造成了偷排生活生產廢水的暗管。

重慶市民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鎖定證據

檢察官和環保執法人員回訪案發現場

渝北區檢察院兩江新區檢察室檢察官楊熹介紹,2014年初,某公司在北碚區水土鎮建成汙水處理廠,由公司環保部負責運營,公司環保部部長的譚某與環保部高級經理周某共謀偷排廢水。之後,譚某指使他人在汙水處理廠內汙水輸送管道上搭設了一根鋼管,將鋼管與汙水處理廠廠區內的雨水井相連接,並搭設管道將該汙水處理廠雨水井與廠區外的市政雨水井相連接。搭設完成後,周某在譚某的指使下,多次利用私設的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2016年1月21日凌晨,周某再次排放廢水時被環保部門查獲。

重慶市民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鎖定證據

排汙事件發生後,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環保部門責令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頂格開出了1989.5760萬元的罰單。

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譚某、周某被渝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30日,渝北區法院判處被告人譚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周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辦案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調查 鎖定證據

楊熹介紹,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是接到群眾舉報後,執法人員蹲點核實,最終才發現了汙水處理廠在雨水井設暗管偷排廢水,而這原本應該是從專設的汙水管道排出。

隨即,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將線索移交給警方,隨後渝北區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固定證據。

據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楊熹介紹,由於排汙案涉及重金屬鋅超標,鋅是否繫有毒物質,是否嚴重汙染環境,當年的司法解釋並不明確。楊熹翻看了很多資料,找了很多專家進行論證,最後經論證,證明了鋅超標會對水體會造成嚴重汙染。而這,就是提前介入調查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

重慶市民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鎖定證據

通過航拍對現場取證

檢察官楊熹當時查閱了大量的環境科學方面的書籍,以此來了解汙染物排放標準。查看該汙水處理廠的管道佈置圖。為了鎖定現場證據,還通過無人機對廠區進行高空拍攝,利用照片更直觀地畫出排汙管道的走向。

楊熹表示,環保案件普遍存在取證困難,針對該案,渝北區檢察院依託“兩法銜接”機制,會同北碚警方、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多次赴案發現場,引導調查取證,並由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提供技術支持,最終使該案順利偵結、起訴。

據統計,從去年至今,渝北檢察院共起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99件143人,其中,涉企業汙染的刑事案件有7件。在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同時,渝北區檢察院還建立生態環境修復機制,提高民眾環保意識。已督促犯罪嫌疑人補植復綠400株,投放魚苗尾6.5萬餘尾,繳納生態修復費用1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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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要求加大環境公益訴訟

近日,市檢察院召開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專題座談會,要求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要統一辦案標準,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力度,強化生態修復監督。

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要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誰毀壞誰賠償的原則,加強生態修復機制建設。同時通過專門設置補植地帶、放養區段,集中補植復綠、集中放養魚苗,達到修復生態、教育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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