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稱,只跟朋友借了2000元
但朋友拿出的借條上寫著22000元
(what!?多了一個數字“2”
)
《借條》正文內容是這樣子的:
本人李X現資金緊張,急需生意週轉,今向洪X借款22000.00元整。如逾期未還發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糾紛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承諾於2017年1月30日歸還,特立此條為證。如借款人無法還款由擔保人承擔還款給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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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難道真要多還20000元?事情究竟是怎樣的?
李某在2016年12月曾向朋友洪某租車。當月24日,李某駕駛從洪某公司租賃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017年1月6日,因為交通事故的後續處理(含修車費、賠償款等),李某在洪某手寫的一份《借條》的借款人處簽字;還有兩人的共同朋友宋某作為擔保人簽字。
後來因還款問題,洪某在2017年8月將李某起訴到了海口美蘭區法院。
李某辯稱,自己確實在2017年1月6日與原告簽了一張借條,但是借條的金額是2000元人民幣,並非原告所提出的22000元人民幣。
庭審中,作為擔保人簽字的宋某不願意出庭作證。
他們走上打官司道路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這樣的……
法院說法
被告辯稱《借條》中的借款金額在其簽名時是“2000.00元整”,不是“22000.00元整”,但被告對其所稱卻未提供證據證明。根據舉證責任規則,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難以採信。
李某空口無憑
最終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海口美蘭區法院
判決李某償還洪某22000元
並支付利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借條有大學問啊!
這裡給大家收集了借條的正確寫法:
借條要這樣寫:
01
憑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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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心多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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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要偷懶,一定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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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定要註明幣種並追加漢字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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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一定要小心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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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一定要當場完成,
不得離開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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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一定要標註清楚雙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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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小心這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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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正確的借條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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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出於朋友間的信任,打借條時“不拘小節”,甚至沒有借條,這樣就容易在還款時候多出不必要的麻煩,這回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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