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借條」角度看那些年借出去的錢為何會一去不復返?


從「借條」角度看那些年借出去的錢為何會一去不復返?

這兩天,有朋友小余(化名)找到筆者,詢問有關司法訴訟追債的事!原來,小余的另一個朋友(小紅)曾以“母親生病住院急著做手術”為由,向小余借錢。錢到手後,過了很長時間,小紅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手機,微信......任何社交工具再也聯繫不上。通過小紅周邊親友調查發現,原來小紅母親根本就沒病,小紅只是單方面的欺詐,騙錢而已!

氣憤之餘,筆者問小余當初借錢時,有沒有留借據啥的,結果讓小編尷尬不已!當初小余借錢時,只有支付寶轉賬流水,以及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僅此而已!

面對這種情況,想要通過司法渠道討回借款,確實有點麻煩:

一來因為事先沒有最直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條,僅靠聊天記錄和匯款流水,有些東西很難說清楚;

二來原本借的錢就不多,但司法訴訟要耗費金錢和精力,真有點得不償失!

鑑於此,在遇到類似的事情,不管後來債務人是否能聯繫的上,事先寫一張借條,事後也不必這麼被動!可借條中的學問也有很多,因借條中的一字之差,導致債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間變成一紙空文的情況時有發生。今天就同大夥談談借條中的那些坑。

從「借條」角度看那些年借出去的錢為何會一去不復返?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覺得“借條”與“欠條”是同一個概念,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假如兩者均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一旦債務人賴賬不還,那麼,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過這一期限,債主就會喪失勝訴權,該借貸關係便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當別人開口向我們借錢時,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別傻傻地收一張欠條;假如對方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要在欠條內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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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只相差一個“到”字,卻有很大的歧義。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一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本人並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借條書寫用詞一定要嚴謹、規範,才能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此外,在將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避免以現金交易方式,而採用銀行轉賬或支付寶、微信等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還“huan”與還“hai”的區別

假如借條中出現“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萬元”。究竟是還(huan)還是還(hai)即使債主告到法院,連法官都難以判斷,最終往往以債主敗訴而告終。

因此,提醒大家,借條書寫過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因一字之差導致歧義的情況發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達已經還款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反之可寫成“今未還欠款10萬元”即可。除此之外,債主們還需注意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及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身份證保持一致,避免對方寫小名或外號的情況發生。

同時,一定要把雙方商定的利息寫進借條,避免到還款時債務人裝傻賴賬。

從「借條」角度看那些年借出去的錢為何會一去不復返?

最後,筆者認為,借錢這件事,就是相當於抵押朋友之間的感情和信任,得到一筆貸款!所以每個人跟別人借錢時都有自己的交情和授信的!

對“被問及借錢”一事來說,不是不借,只是經歷了太多負面的事物後我們要有一種自我保護意識,對來者有一個定位,該不該借?借多少?事先把借條啥的都說清楚,寧可先小人比時候鬧得不愉快來的好;對“向他人借錢”一事而言,我們要明白,親友能借錢給我們是出於信任,不借是本分,我們更不能以此道德綁架他們!而且不管對方要不要求,我們都要寫一張“借條”給到對方,這或許是我們立身於世最起碼的“誠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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