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借款擊垮塑料花友情!親兄弟也得這麼打「借條」!

濟南一男子張某從朋友史某處借來15萬現金,並給對方出具了借據和收條。到了借期,史某向其要錢時,張某先是哭窮,後又稱雖然留了借據和收條,但並未借到錢,耍起了無賴。

15万借款击垮塑料花友情!亲兄弟也得这么打“借条”!

一審法院以借據、收條內容不符合書寫習慣為由,駁回了史某的訴請。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借貸糾紛案,對一審進行改判,判令張某限期內償還債務。

狀告好友還款 一審卻敗訴

2015年夏,做海鮮批發生意的史某正與客戶談一宗買賣,他的好友張某突然到店裡找他。待客戶走後,張某向史某提出“最近手頭緊,方便的話借款15萬”。

史某心想都是“好兄弟”,“弟弟”來借錢,“哥哥”應當幫個忙,便從店裡取出錢來。張某收到現金後,給史某留了一份借據和收條。

兩年過去了,史某見張某經濟狀況好轉,便向張某索要欠款。但是,張某不是哭窮沒錢,就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後天。眼看張某沒有還錢的意思,無奈之下,史某隻好將張某告上法庭,訴請償還欠款。

庭審期間,張某否認自己借款的事實,稱自己雖然留了借據和收條,但史某並未將錢借給自己。“畢竟15萬元在日常生活中屬大額借款,但我的銀行流水並無此筆款項交易記錄。”對此,史某稱,對方借款時,聲稱其汽車被債權人開走,銀行卡等物品均在車上,主動提出以現金方式支付,因此,無法提供銀行轉賬憑證。

一審法院以借據、收條大部分內容系打印、不符合書寫習慣,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史某的法律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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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令借款人還錢

史某不服,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訴請該筆債務由張某及其妻子共同償還。案件二審期間,史某提交了水產店營業執照、銀行對賬單、經營明細等證據材料。張某經二審法院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濟南中院審理認為,該案系民間借貸糾紛,爭議焦點為:涉案款項是否交付及涉案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經審查,史某提交的銀行交易流水等材料,可充分顯示2015年史某及其配偶具備15萬元借款能力;張某向史某出具的借條及收條,應視為其已收到了涉案款項。

此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該案中,史某無證據證實涉案債務系張某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系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由此,涉案債務為張某的個人債務。綜上,濟南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改判,部分支持了史某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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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借給別人錢

借條上一定要有借款人真實簽名

史某借給張某15萬現金,對方出具了借據和收條,但在法庭上卻稱並未借到錢。生活中少不了借錢和被借,借條該如何寫?借條、欠條和收條之間有啥區別?為此,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搞清楚“借條·欠條·收條”

據介紹,借條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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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借條時一定要有借款人真實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書寫借條時,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還要能夠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

書寫欠條時,則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

例如,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

此外,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並未實際借到款的情況也很常見。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實際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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