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保险金”何以游离——喧嚣缴纳 沉寂使用

房屋“养老保险金”何以游离——喧嚣缴纳 沉寂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为何在沉睡

面对房屋漏水、电梯故障、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不是该派上用场了?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怎样?如何让这些维修基金真正“物尽其用”?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管好用好这笔基金,就如同发挥好了养老保险金对人的保障作用,意义重大。

然而,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却往往颇有些周折。甚至“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部分维修基金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其保障作用并未充分体现。”

去年以来,民建昆明市委将建言献策的视角放在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上,并在今年初召开的昆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件名为《关于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监管的建议》的提案。

正如民建昆明市委在提案中所述: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在收缴、管理、使用方面的规范管理、合理调配,将决定住宅维修基金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民生,事关社会的稳定。

一笔糊涂账

“垫资三年,却不见‘债务’人露面,钱虽不多,但讨债困难。”近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香格里拉盛景小区,周先生讲述着一起没有欠条的债权。

3年前,一场霜冻,该小区太阳能热水器基本报废。当时,昆明受损的太阳能不在少数。

周先生所在单元的太阳能也未能幸免,该单元共有住户12户。由于水管冻裂,整个单元停止热水供应,部分安装了电热水器的住户还能用上热水,而没有安装的住户,只能望“水”兴叹。

一周之后,在几方协商之下,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可以帮助联系协调相应的安装事项,但安装经费只能由业主协商自行解决。“按照报价,每户要出两百来块钱。”周先生说,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出了维修基金,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连单元门更换一把锁,也要让业主凑钱。

更为无奈的是,就算是这两百来块钱,也有住户声称“不使用,也不凑钱,如果以后使用了,再出钱。”而这些份额,也就相应转移到其他住户身上。

“我们从来就没见那里的维修修缮是使用维修基金的,在我的印象中,都是业主筹钱解决。”周先生说,这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之前也居住过其它小区,情况基本如此。

“设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初衷是好的,我也曾经查阅并了解过。”周先生说,由于房屋结构的不可分割性、使用功能的关联性等,房屋套与套之间存在共用部位。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需要,由房屋所有权人预先缴存一定费用,建立起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储备金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缺乏有力监管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基金都去哪儿了?又该如何使用?

在民建昆明市委提交的提案中,有这样的阐述: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开发商自行出具收取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未按要求开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基金收取后,部分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将该项基金转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而是挤占、挪用,使得地方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代管职能丧失。

民建昆明市委指出,昆明市启动缴交住房维修基金工作将近20年,随着时间迁移,有的房屋已经进入了维修期,有的房屋即将进入维修高峰期,急需使用维修基金。

让基金合理回归

回顾昆明市住房维修基金收缴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出现商品房到2016年以前,为开发商先期代收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的归集,严禁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业主应当直接将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缴纳至各区确定的专户银行。

在调研中,民建昆明市委发现还存在住宅维修基金底数不清、基金归集不到位等问题。比如在2017年6月1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完成对存量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清查,逐一造册并完成电子数据整理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而对开发商已代收的部分清缴落实不到位,措施不严格,导致基金存量不清,部分基金还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引发业主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不满,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维修基金的信息公开不及时和缺乏公开机制,群众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没有得到保障,公众监督严重缺乏。

“要让基金不再‘游离’,回归到合理渠道,必须要在监管上下功夫。”昆明市政协委员杨成说,政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督促、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提案中,民建昆明市委建议,要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培育公众维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售楼处、社区等加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事项宣传,使群众知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缴纳、使用、公示等制度,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提案建议,要加大对开发商已代收但未向住建部门转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催缴力度,制定时间表,对部分转交不力的开发商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建立年检挂钩制度。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开公示制度,对于转交特别不力的开发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