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

我市2018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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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由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市2018年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主犯韓壽永以尋釁滋事罪、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犯鄭洪亮、黃雨超、張偉強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經一審審查查明,該案被告人韓壽永為干擾臨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兩委”換屆選舉,多次對其競爭對手、現任盛安居委黨支部書記韓某超進行毆打、滋事。

2017

02.20

黃雨超、鄭洪亮在韓壽永的指使下,經多次跟蹤踩點,在河東區某樓盤門口持棒球棍將韓某超打倒在地,並當眾向其身上潑灑香蕉水點燃焚燒,致使韓某超右腓骨下段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2017

04.25

鄭洪亮在韓壽永的指使下僱傭他人再次向韓某超身上潑灑醋精與雪碧的混合物,致使韓某超面部多處灼傷,構成輕微傷。

2017

6.2—12

為給韓某超製造麻煩,韓壽永指使被告人黃雨超、鄭洪亮趁夜到盛安居委麥地,使用汽油、香蕉水、酒精塊等物品在麥田裡多次放火,致使2畝多即將成熟的小麥焚燒,並引燃了周邊鋼結構大棚,造成經濟損失價值6000餘元。

2017

09.3

為達到暴力威懾村民選舉的目的,韓壽永指使黃雨超、張偉強對2015年換屆選舉時未給自己投票的韓某友實施毆打,致使韓某友雙側腓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此外,韓壽永曾於2014年3月20日,因其父與他人發生糾紛,遂指使鄭洪亮對同村村民韓某珍進行毆打,致使韓某珍身中數刀,構成輕傷一級。事後韓某珍在自家附近發現多張包含挑釁、恐嚇等內容的傳單。

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2月5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對韓壽永等四人提起公訴,5月8日,經開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5月14日,據辦案人介紹,主犯韓壽永明確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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