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夏季期間辦公時間調整的通知
根據《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現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辦〔2011〕48號)精神,我院夏季期間(4月1日至9月30日)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敬請周知。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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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23:32:24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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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現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辦〔2011〕48號)精神,我院夏季期間(4月1日至9月30日)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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