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在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巡迴審理了一起林木權屬爭議行政案件......
該案在連山縣法院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
經過庭前的現場勘察、聽取意見和庭審中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當庭撤訴。各方當事人對法官不辭勞苦來到家門口開庭、不用他們異地奔波參與訴訟的巡迴審判方式表示感激。
法官對爭議林木現場勘查
清遠清新區法院集中管轄全市各縣(市)區行政案件以後,清遠市除清新區外的行政糾紛從本地審理變成了異地審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邊遠縣(市)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距離清新區近200公里,當事人到清新法院開庭起碼要提前一天到達,住一晚上後才能參加第二天的庭審,耗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很大。
★ 清新法院為滿足群眾司法需求,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積極探索行政案件巡迴審判,將巡迴審判作為行政訴訟集中管轄便民訴訟的重要舉措來抓。
考慮到行政庭只有三名入額法官和辦案車輛不足的問題,法院根據當事人所在地點、涉及的人數、年齡、身體狀況及個案實際情況,能動地採用巡迴審判方式進行審理。寧願法官累一點,也要讓當事人少花錢、少跑路、少費時,真正讓“民告官”不再難。
清新法院選擇社會關注度較高且與民生密切的房屋登記、土地和林權行政管理等領域的典型案例 。
☑ 按照便利當事人的原則,到糾紛發生地進行巡迴、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 召集各方當事人及所在基層組織、村組幹部到爭議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因地制宜地提出協調意見與和解方案;
☑ 要求具有行政決定權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為協調處理案件營造良好基礎。
開展巡迴審判以來,清新法院以巡迴審判方式審結了分佈在各縣市(區)的13件行政案件,所結案件做到了零改判、零重審和零申訴上訪,取得了較好的司法效果。
行政審判法官的足跡走遍了“三連一陽”和佛岡英德等地,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實現了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傳目的,達到了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和事半功倍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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