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隱遁” 擔保人主動履責

5月29日,被執行人王某主動攜帶現金匆匆趕到宿遷市宿豫區法院執行局,找到執行承辦人路景蘭要求履行義務。

王某系原告鄭某與被告張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被告之一。2016年11月2日,張某向鄭某借款200000元,王某等3人作為借款擔保人簽字擔保。後四被告均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拒不償還鄭某借款本息,經鄭某申請,法院於2018年3月20日立案執行。

債務人張某早已“隱遁”,其他被執行人經承辦人多次約談,均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案件承辦人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準備採取進一步措施時,被執行人王某主動現身來到執行局。

經瞭解得知,被執行人王某在得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曾聯繫過債務人並多次找到其他擔保人商談還款事宜。但債務人以無錢償還為由拒不出面,其他擔保人則表示“不甘心”償還該筆借款。王某本也想逃避執行,但因其近期正在為兒子辦理出國留學手續,需要審核資金狀況。王某擔心其賬戶被法院查封會影響孩子出國事宜,這才急匆匆來到法院要求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王某將籌措到的154000元現金繳納到賬,並申請承辦人從其被凍結的賬戶扣劃了剩餘款項。經案件承辦人釋明,王某表示將起訴實際借款人進行追償。 劉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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