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讓她“共同負債”三百萬 單親媽媽歷經三年抗訴成功

省高院改判: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

“我終於解脫了!”2018年1月3日,在收到法院改判判決書的那一刻,徐麗(化名)頓感輕鬆。

離婚數月後,徐麗接連收到五份法院傳票,都是因為前夫周某借錢炒股,本金加利息總金額達300多萬元。徐麗被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她被這份突如其來的債務,壓得無法喘息。

這類離婚後被負債的情況屢屢發生。但這次,徐麗打了個勝仗——她通過檢察機關成功抗訴了其中一起案例,並由浙江省高級法院作出改判,判定為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在此案的影響下,其餘四起案件均獲得執行調解。

過程很不易,歷經三年。

20年婚姻,失敗告終

1994年,徐麗和周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兒子。2015年2月27日,兩人協議離婚。

離婚後第三個月,徐麗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因前夫周某與海峰(化名)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徐麗被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原來,2015年1月20日,周某與他人簽訂了一份《個人借款合同》,借款14萬元。因該筆借款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徐麗需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但對這筆欠款,徐麗事先毫不知情。

原來,2009年,徐麗和周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考慮到孩子,兩人維繫著名義上的夫妻關係。雖然借款合同上只有周某一個人的簽名,法庭上,周某也稱舉債均用於自己炒股,並未用於家庭生活,屬個人債務。徐麗遞交了社區及周某母親的證人證言,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分居的事實,遂判決周某、徐麗於判決生效五日內共同歸還該筆借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等。

三個月後,徐麗再次收到法院傳票,被通知參與另外四起與周某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本金加上利息,一共有300多萬。不知道哪天又會收到傳票……”作為一名銀行中層幹部,徐麗雖要獨自撫養兩個兒子,經濟尚能負擔,但這些莫名其妙來的債,讓她無法接受。

三年維權,抗訴成功

徐麗走上維權之路,可五個案子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結果並沒改變。2016年8月,走投無路的徐麗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抗訴。

自從惹上官司,徐麗就病退在家,工資基本上都被法院執行了,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都靠母親和姐姐資助。

為了釐清事實,承辦檢察官王籽佳對全案進行了細緻審查。她發現,從借款合意上看,徐麗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如果家庭確實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過銀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錢款,無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債,因此徐麗並無舉債之合意。從用於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時間發生在離婚前一年半至離婚前一個月。短短一年半時間,在家庭無任何大額支出的情況下,周某對外舉債200多萬,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案涉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明顯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周某與海峰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等5個案件提請浙江省檢察院抗訴;同年4月12日,省檢察院就此案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1月3日,省高院撤銷原判對本案依法改判,判決由周某個人承擔案涉債務。

抗訴成功後,杭州市檢察機關對另外四個未抗訴的案件仍未放棄,一直努力促成雙方和解。歷時三個多月,最終徐麗與債權人達成執行和解。“王檢察官,真的太感謝了!我徹底和他兩清了!”前兩天,王籽佳接到徐麗的電話,說她剛剛收到法院的執行終結裁定。至此,這場長達三年的“被負債”馬拉松,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就在浙江省高院就本案作出改判決定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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