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学校要保证学生的安全。
因为任何一个人(包括学生),他的生命、健康、身体不容遭受侵害。这项具体工作必须由教师来完成,不可能总是让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亲自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包括学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学生违规甚至违法,教师应当对其教育、惩罚。
学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等,班主任经常组织,这是常识。关键是对学生惩罚的适度,教师往往难以掌握。对于多数违规的学生,轻描淡写的批评有时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说到问题的实质,学生脸上又挂不住。
一旦学生有异议,就可能擅自离校或寻死觅活等,加上有的家长再到学校闹事,教师难免写检查、受处分等。更有甚者,学生当场殴打教师,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值得我们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教师在教学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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