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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小李,聽說今天居委會里很熱鬧是嗎?
小李
對,那是因為檢察官到咱們社區開展以案釋法活動。
老王
好可惜,我今天沒在村裡,不知道他們都說了些什麼?
小李
為營造人人知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2018年5月28日,上林縣檢察院根據自治區檢察院關於在全區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中開展以案釋法“六進”活動的工作部署和“誰司法誰普法”的工作要求,由我院刑事檢察部部長、檢察官李穎率隊到明亮鎮明亮社區,開展以案釋法“進社區”活動。
以案釋法“進社區”活動現場
Q1
莫某某是某社區居委會會計,他利用負責管理社區公益林補償款等款項的職務之便,擅自挪用17.4萬元用於網絡賭博,最終被判處刑罰。他犯了什麼罪?該罪名的構成要件、立案追訴標準及相關法律後果是什麼?
刑事檢察部部長李穎用一個真實的案例揭開了本次以案釋法“進社區”活動的序幕。
活動現場,李穎部長以當前扶貧領域易發多發的腐敗問題為切入點,講述了村(社區)“兩委”幹部在扶貧攻堅履職過程中可能會觸犯的刑法罪名,並結合典型案例深入淺出講解了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等具體刑法知識。她指出,村(社區)“兩委”幹部作為最基層、第一線的扶貧工作者,應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群眾謀福利,杜絕扶貧腐敗,實現陽光扶貧。
隨後,李穎部長結合近期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講述了兩名犯罪嫌疑人錯將他人視為“小偷”,將他人打成輕傷,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的案例,教育廣大群眾抓到小偷後,應及時報案或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為了洩憤而動用“私刑”,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
李穎部長現場為社區幹部、群眾答疑解惑
李穎部長相繼列舉了多個實踐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解日常生活中公民較易觸犯的聚眾鬥毆罪、危險駕駛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等具體罪名,普及法律常識,提醒廣大群眾應樹立懂法守法的觀念,遇事找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社區幹部及群眾代表紛紛表示,平時都是通過電視或者報刊才看到檢察官,覺得檢察官神秘,今天檢察官親自進社區,結合真實案例向社區幹部及群眾面對面地普及法律常識,很接地氣,既宣傳了法律知識,又有教育意義,希望檢察官經常開展此類活動。
本次以案釋法“進社區”活動,我院針對社區幹部和一般群眾對法律知識的不同需求,選擇不同類型的案例和罪名,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取得較好的效果。
以案釋法“進社區”
只有開始
沒有結束
上林檢察一直在路上
文字:周東強
期數:【2018】年第39期,總第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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