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or不做 ? 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带你解读乡村常见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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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or不做 ? 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带你解读乡村常见犯罪情形

老王

小李,听说今天居委会里很热闹是吗?

小李

对,那是因为检察官到咱们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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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好可惜,我今天没在村里,不知道他们都说了些什么?

小李

为营造人人知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2018年5月28日,上林县检察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谁司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由我院刑事检察部部长、检察官李颖率队到明亮镇明亮社区,开展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

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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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莫某某是某社区居委会会计,他利用负责管理社区公益林补偿款等款项的职务之便,擅自挪用17.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最终被判处刑罚。他犯了什么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及相关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事检察部部长李颖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揭开了本次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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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李颖部长以当前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为切入点,讲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扶贫攻坚履职过程中可能会触犯的刑法罪名,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具体刑法知识。她指出,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最基层、第一线的扶贫工作者,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群众谋福利,杜绝扶贫腐败,实现阳光扶贫。

随后,李颖部长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讲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错将他人视为“小偷”,将他人打成轻伤,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抓到小偷后,应及时报案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为了泄愤而动用“私刑”,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李颖部长现场为社区干部、群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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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部长相继列举了多个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日常生活中公民较易触犯的聚众斗殴罪、危险驾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具体罪名,普及法律常识,提醒广大群众应树立懂法守法的观念,遇事找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纷纷表示,平时都是通过电视或者报刊才看到检察官,觉得检察官神秘,今天检察官亲自进社区,结合真实案例向社区干部及群众面对面地普及法律常识,很接地气,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有教育意义,希望检察官经常开展此类活动。

本次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我院针对社区干部和一般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和罪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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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进社区”

只有开始

没有结束

上林检察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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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东强

期数:【2018】年第39期,总第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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