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寫」涇川縣法院執行法官的一天

「特写」泾川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一天

在涇川縣人民法院有這樣一群特別的法官,他們披星戴月、櫛風沐雨,不是正在執行,就是在去執行的路上……

他們不辭辛勞,步履不停,只為儘快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他們是用何種方法找到一個個“隱身”的被執行人?他們又是如何執結一個個疑難案件?

01

8時00分

縣法院執行辦公室

上午8時,精神飽滿的鄧法官來到涇川縣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整理著今天準備執行的案件資料,和案件當事人打電話溝通查封一處房產的事宜。之後,他翻閱著前幾天的案件卷宗,仔細思考著蔣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突破點,在筆記本上記錄了案件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後,鄧法官將卷宗放入公文包中,交代執行幹警帶好必備物品,準備到溫泉開發區蔣家村查封一處房產。

剛要出門,遇見網絡查控員賈小豐高興地彙報查控“戰果”。“我們通過最高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在建設銀行有4萬元存款。”聽到有好消息,鄧法官終於露出笑容:“群眾的辛苦錢這下有著落了!”

02

8時40分

溫泉開發區蔣家村

上午8時40分,鄧法官與執行幹警前往溫泉開發區蔣家村,路上,鄧法官仔細翻閱卷宗,討論案件如何開展,此次要去執行的兩起案件,執行標的大、案情較為複雜:蔣某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於某借款170萬,以其所有的某山莊、涇河某地的經營權及某工程欠款與於某簽訂了質押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後,蔣某不歸還借款,於某將蔣某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判決蔣某歸還於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多次查詢蔣某賬戶均為幾百元,其質押的大部分財產已歸還了其他外債。現僅有其自建的一處小康屋,法院對其進行了多次拍賣均流拍。隨後申請人於某申請以物抵債,但蔣某卻以房屋拍賣價格不合理、老人無法安置等理由拒絕。經執行法官多次對其做工作,並告知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可能導致的一系列嚴重後果,後蔣某同意給10天時間騰房。

到達蔣某小康屋後,執行幹警帶著封條準備查封時,發現雖然大部分已經搬空,但仍有一間糧食房和老人住的兩間房沒有搬。執行幹警出示工作證並詢問蔣某的去處時,老人告知其不清楚蔣某在何處。此時,鄧法官的眉頭稍稍皺了一下,就趕緊上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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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的小康屋

03

9時25分

涇川縣某漁場

“這時蔣某有可能在漁場,這次如果他不同意騰房只能將其拘留了”鄧法官對其他執行幹警說。當趕到漁場時蔣某不在,於是執行幹警兵分三路在漁場周圍尋找了幾次也沒發現其蹤跡。經聯繫後得知蔣某在縣城內修發動機並告知執行法官其過會就回來。聽到這消息後,鄧法官決定由法警隊杜主任帶兩人在縣城內找蔣某,其他人留在原地等候。期間,鄧法官接到好幾個詢問其他案件執行情況的電話,鄧法官都耐心地一一解釋告知。

04

10時40分

蔣某女兒超市

大約十點半蔣某回到了漁場,經詢問蔣某後我們得知事情遠不如十天前蔣某承諾的那樣,他同意騰房但必須給其母親留兩間住的房屋,否則堅決不騰房。鄧法官考慮到蔣某母親年事已高,決定對其進行調解,但於某堅決不同意蔣某的意見,提出由他給蔣某母親另外租房屋居住。調解工作一直持續了近三個小時,仍不能達成和解協議,執行法官只能將蔣某帶回法院繼續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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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3時40分

縣法院執行辦公室

回到單位後,執行幹警匆匆吃了幾口泡麵,又繼續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但仍沒有結果。這時主管領導打來了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鄧法官將詳細情況做了彙報後,決定對其做出拘留15天的決定。之後,鄧法官和執行局張庭長詳細探討了此案的下一步執行措施。

06

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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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法官和執行幹警帶蔣某進行體檢

07

16時10分

涇川縣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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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相關手續後,執行幹警將蔣某送到拘留所。

08

16時40分

涇川縣世紀花園A區

「特写」泾川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一天

這同樣是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申請人陳某將呂某起訴至法院,案件經調解後被申請人呂某同意履行,並達成了調解協議。之後,被申請人呂某再未出現,呂某在涇川縣世紀花園有一處房屋,該房屋已經評審公司評審。今天計劃對呂某所屬的該處房屋進行查封,鄧法官到達查封地後對屋內的物品一一進行了登記,並對該房屋進行了查封。隨後在小區公告欄、社區張貼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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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8時20分

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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