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侮辱英烈被拘留!

5月29日

“雲南網警”接舉報

網民“熊貓清清河邊草2018”在微博發表

侮辱英烈董存瑞的言論

他,侮辱英烈被拘留!

雲南網警接到舉報後,立即開展初查和取證工作,及時將線索通報屬地公安機關開展核查工作。

經查,網民“熊貓清清河邊草2018”的身份信息為:劉某某,雲南省昆明人,出於洩憤,在網上發佈相關信息,並未考慮到會帶來的後果和危害性。

劉某某對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發佈上述言論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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