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院保持打击拒执罪高压态势 去年两级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8人

6月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17年,荆州两级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8人,案款达183000元。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李云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初步建立了公、检、法协作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嫌拒执罪的移送、侦办、审判环节工作。

同时,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2015年7月,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拒执罪的追诉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去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拒执犯罪案件中,自诉案件已有一定比例,发挥了自诉案件程序简化、司法成本低,打击及时、成效明显的优点。

实践中,还有很多被执行人认为只要追究了拒执罪,坐几年牢就可以不用还钱了的想法。对此,李云说,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既判力和绝对的法律权威,不存在判刑了就能够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但如果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酌情从宽处理。同时,如果是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法院会酌情从重处罚。

下一阶段,荆州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程序,建立打击拒执罪联席会议机制,同时,狠抓重点案件,及时排查符合拒执条件的案件,迅速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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