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成植物人男子提離婚 二審:不離有違人性

新婚妻子成植物人

“90後”的小浩是家中獨子,2013年9月與相愛幾年的女友小清登記結婚,還沒來得及幻想甜蜜生活,一場變故忽至。

丈夫起訴離婚

為了照顧昏迷不醒的小清,2014年、2015年,小浩與自己的母親全天輪流看護,這使得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三口靠著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強維持開支。

2017年4月,小浩向嶽麓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2018年2月,小浩再次起訴,請求離婚。

日前,經法院調解,小浩與小清協議解除婚姻關係。小浩承諾,小清在經小浩與小清母親共同確認的醫療機構護理期間,每月支付5000元用於小清今後的護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妻子成植物人男子提离婚 二审:不离有违人性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緣何不判離?

本案中,小浩與小清系自由戀愛並相處四年後才結婚,雙方對對方有較為深入的瞭解。從戀愛到結婚,雙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小浩與小清結婚後不久,小清即遭遇不幸,這對於雙方而言,均是生命中難以承受的打擊。綜合考量小浩與小清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小清病後尚需關愛和親人的照顧等因素,法院認為,小浩作為其丈夫,履行扶養及照顧義務義不容辭,故在小浩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未予准許。

第二次起訴離婚,調解離婚基於何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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